为进一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贵州省应急管理系统聚焦直管行业重大隐患,深入生产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近日,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砂石厂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

2023年5月30日,毕节市纳雍县应急管理局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砂石厂存在未自上而下分层开采(重大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5.2.1.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纳雍县龙场镇跑马坝村周佳芹砂石厂作出处以罚款二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非煤地下矿山未按规定配置五职矿长等

2023年6月20日,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省锦江地矿有限责任公司松桃县西溪堡锰矿北矿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等十六项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四项:

1.企业五职矿长和四职技术人员配备不到位(一是未行文任命安全副厂长和机电副矿长、二是安全副矿长杨某为高中学历不具备任职资格、三是未配备采矿专业技术人员);

2.外包单位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溪西堡项目部机电技术人员陈某某无学历证明不具备任职条件;

3.设计上中段运输和切割天井均采用锚杆加锚网支护,井下部分巷道未按要求进行支护,305中段部分巷道顶帮极端破碎,锚网已经严重变形,未加强支护;

4.无压风系统现状图、采准工程和采区布置图、通风系统图、六大系统现状图,采空区现状图与实际不符,且部分图纸未经矿长签字。

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四万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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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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