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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在网上找到了真爱?

殊不知被人当成了“提款机”

名字是假的

照片是假的

连性别都是假的

不但骗钱,还骗感情!

近日,天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被告人潘某某冒充贫困女大学生

冒充为母治病孝顺女神

多次诈骗他人财产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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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7月至11月,被害人吴某某通过连信APP添加被告人潘某某为好友,潘某某自称是叫杨莎莎的女生,两人互相添加为QQ、微信好友,并开始聊天交友,被告人潘某某在交往过程中,借以其母亲生病等为由让被害人吴某某发红包、转账到其提供的QQ、支付宝、微信账户上,共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87692.2元,后被害人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退还被害人吴某某19600元。

另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在连信APP和微信聊天软件上使用虚假个人信息,自称是某大学的贫困女学生龙思思与被害人杨某某聊天,在取得杨某某信任后,以更换手机、考公务员、生病住院等为由骗取杨某某钱财,共计21555.2元。被告人潘某某于2021年6月1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二千元。其社区矫正期限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2年12月27日止。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潘某某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对被告人潘某某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网恋”需谨慎,莫让“爱情”冲昏头脑。甜言蜜语、自拍美照、故事情节都有可能是假的,涉及钱财问题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勿随意转账,防止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遭受感情和钱财的双重损失。

来源:黔东南中院 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