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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公子

【文末有音频】

开篇先问各位一个问题:有谁在高铁上买到过15元一份的盒饭吗?

近日,一名网友在乘坐从南宁东开往宁波的G2344次列车时,买了一份肉沫豆腐盒饭,列车员告诉他,盒饭售价为35元。

网友不疑有他,扫码支付后正准备食用,却无意间从撕开的包装反面,看见了“售价:15元”的字样。

网友感到很疑惑,买的时候并没看见有标价呀?再翻到包装正面一看,原来印有标价的地方,被人特意用小贴纸遮盖住了。

而这份欲盖弥彰的贴纸上,写着复热时间与保质期。

网友十分气愤,将此事录成视频,发在了社交平台,提醒大家出行购物时,一定要注意提防。

1份盒饭多卖20元,1000份盒饭便是2万元,一趟列车究竟能卖出多少餐食,有心者究竟能从中诈取多少“额外利润”,目前还没有准确数据。

但可以肯定的是,这并不高明的把戏,的的确确骗过了很多人,也或者,有些乘客早已识破,只是没有其他选择,不得不掏钱认栽罢了。

事情在网上发酵后,广西铁路文旅集团发布了调查通报,称是某高姓餐服员为了牟取个人利益,擅自将15元盒饭贴上35元标签,通过让旅客扫其个人二维码的方式售卖。

目前,高某某已被停职,公司向当事旅客深刻道歉并退还差价。

事情“查清”了,广西铁路文旅集团“道歉了”,“差价”也退回了,看得出,官方想以最快速度了结此事。

但平心而论,这份通报并不那么使人信服。

第一,整个“作案”流程经不起推敲。

如果这真的是高某某一人所为,那么高某某要做的工作实在太多了。

要提前把所有待售的盒饭贴上标签,贴好后还要找隐蔽的地方存放以免被其他同事发现。

最难的一点是,他售卖盒饭时用的是个人收款码,也就是说,他先收了所有的钱,然后再给公司按照15元一份的金额计价转账。

那么多的订单、那么大笔的金额,都是同一个人支付的,公司管理层都不会觉得奇怪吗?

我们早就说过了,无论从任何方面来看,这都不是什么高明的手段,能畅通无阻,除非管理方故意放行。

第二,如果真的是服务员的个人行为,这应该涉及违法犯罪吧,且违法所得金额特别巨大,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餐服员能随意篡改价格,是不是侧面说明高铁在发票管理上有问题,乘客购买餐食不开具发票?纳税了么?

第四,高铁餐食贵的问题一直存在,并不是这趟列车独有,但高某某却只有一个,为什么?

难道该服务员其实是个藏匿极深的隐形大佬,已经掌控了整个“铁路黑市”?

另外,公司的操作也是很迷。

贴假标签抬高价格,这是典型的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保护法》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可到了高铁这里,“公司向当事旅客做出深刻道歉、退还差价”,这就完了?看来在他们眼里这算不上什么大事儿。

事实上,早在2015年1月1日,我国就在《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的“餐饮经营”中明确规定,高铁上“2元预包装饮用水和15元盒饭不断供。”

但说是“不断供”,很少有人真的能在高铁上买到2元饮用水和低价盒饭,乘客不特意去问,服务员绝对不会主动说,就算特意问了,很大可能也会被告知“该价位的商品已卖完”。

没拿到台面上说时,这事儿就是常态,拿到台面上来说了,经过调查便成了“孤例”——推一个小卒出来顶包,严查了,反思了,表态以后要杜绝了。

但桌面之下,舆论火力没有集中的地方,一切已经公开的潜规则仍然照旧,贪蝗硕鼠们依然该跳得跳,该舞得舞。

回到开头那个问题,有谁在高铁上吃到过法律规定的15元盒饭吗?反正我从来没有过。

李佳琦的名言,用在这里才算是用对了地方:高铁盒饭哪里贵了?这么多年都是这个价格好吧。

但这句话有个逻辑错误,即,寻常,不代表正常。

当越来越多不正常的事在人们眼中成了“平常”,只能说明我们已病入膏肓。

知错而无力纠错,这是最可悲的地方。

-End -

快意恩仇的燕公子

Liurushi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