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我们对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是否缴纳增值税进行过相关分析,我们倾向认为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属于应税收入,相关分析请关注本公众号往期文章《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既然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属于应税收入,那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看不同类型幼儿园可享受的相关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幼儿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经营性收入连续12个月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幼儿园伙食费属于提供餐饮服务收入,每月收取的伙食费不超过10万元或每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超过免税标准的,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幼儿园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01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02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在计算销售占比时,不需要剔除免税销售额(保育和教育费)。

03

伙食费属于应税收入,且采购相关食材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前面我们提到过,民办幼儿园伙食费属于应税服务,收取的伙食费按6%应税收入申报,作为销项税额的计算基数;对外采购食材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其进项,但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本月缴纳的增值税具体计算如下:

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例】:

例:本期保教费收入为100万元,伙食费不含税收入为40万元,销项税额为2.4万元,采购食材一批,发票注明税额为2万元,其他收入为60万元。享受加计抵减,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若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生活性服务销售占比=(100+40)÷(100+40+60)=70%

本月享受加计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2+2×10%)=0.2万元

本月不享受加计抵减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4-2=0.4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享受加计抵减,可以合规节税。

看到这里, 可能有一些举办者和财务人员会问:我们一般纳税人类型的幼儿园,日常采购的伙食费,发票上注明的食材大多为免税,应税的较少,即使我们享受加计抵减,可抵减的税额也很少,那我们可以申请按“教育辅助服务”3%简易计税吗?

什么是教育辅助服务,民办幼儿园伙食费是否属于教育辅助服务范围?

从多方网站查询,教育辅助服务的范围主要指针对教育活动所提供的包含课程开发、师资培训、招生服务等的支持性工作。行云服务团队也咨询多个地方主管税务部门:幼儿园伙食费是否属于教育辅助服务?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属于。

从上述介绍中,可以看出,幼儿园伙食费未包含在其中,因此,我们认为伙食费不属于教育辅助服务,不能按教育辅助简易计税申报。

文源 | 行云税务(2023-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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