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图源网络)
最近,总有药师朋友们问我一些中成药重复用药的判定问题,看来大家还是有一些困惑。今天呢,我就讲讲这其中的5个基本原则。
产生这些原则的依据,是我们前几年发表的专家共识,以及北京地区的区域集中点评的经验。
原则一,中成药重复用药的判定结果,不建议说是与否,而建议说高中低。
什么意思呢?以前我们总说,这个组合是重复用药,那个组合不是重复用药。以后我们尽量改为,这个组合的重复程度高,那个组合的重复程度低。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因为中成药重复用药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中成药重复用药的判定,是一个标准的“多因素决策分析”,而且需要考虑的因素还不少。
功效重复,是一种重复。成分重复,是一种重复。说明书标注的适应症重复,还是一种重复。
1个成分重复,是一种重复。3个成分重复,是一种重复。组方全包含的重复,还是一种重复。
所以,不是有没有重复,而是重复程度高不高。重复程度高,用药风险高,这样的重复用药就可以点评出来,就可以审核拦截。
原则二,不同地区、或者不同医疗机构,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医生、或者不同药品类别,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符合自己需要的重复用药判定标准。
换句话说,标准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全科医生处方中成药,建议将界定标准放低,只要功效重复就算重复。换句话说,同一疾病的中成药只开1种。
中医科处方中成药,建议将界定标准提高,需要毒性成分重复+功效重复的同时满足才算重复。换句话说,留下了更多可以配伍使用的空间。
区域集中审核的拦截标准,可能就更高,需要成分全包含、或者有80%以上成分重复、或者有50%以上成分重复(其中包含毒性饮片),在此基础上再加上功效重复,再加上没有相符的中医证型诊断,才算重复用药。
换句话说,几乎是接近衍生方且增加安全风险的重复用药组合,才会被直接拦截。
也许有人会说,金老师,我们不知道该采取哪个标准,你给我们建议一个吧。如果是这样,我建议直接针对具体品种做专项点评界定,而不先预设通用标准。
中药(图源网络)
原则三,给药途径不同的两个中成药、减量使用的两个中成药、组方完全不同的两个中成药,一般不界定为重复用药。
两个中成药,即使成分十分相似,一个口服,一个外用,不建议界定为重复用药。不同给药途径的联合使用,一般要么是配合协同,要么是序贯,安全风险也可控,所以不建议界定为重复用药。
也许有人会问,金老师,一个是口服,一个是静脉注射呢?嗯,这种情况,也不是同一给药途径,也可以不界定为重复用药。
减量用药,就是说没有按照说明书最大量用药,而是刻意做了减量处理。这样的药物治疗方案,很可能是有效性和安全性综合考虑的妥协结果,不建议点评为重复用药。
所以,重复用药点评和审核的时候,别忘了,一定要同时核对一下用法用量。
组方完全不同的两个中成药,即使是功效完全一样,也不建议界定为重复用药。原因很简单,以前也说过,这其实是一种相须相使的用药习惯。
从“汤液经法图”角度看,同一药味相似功效的不同中药,经常会联合使用,以增强这个方向的治疗效果。
原则四,组方属于全包含关系的两个中成药、含有相同特殊组分的两个中成药,建议判定为重复用药。
组方全包含关系,就是说,一个中成药的组方完全涵盖了另一个中成药,别管配比差多少了,这种情况下,功效肯定是有相似的,选一个足够了。
含有相同特殊组分的两个中成药,也建议界定为重复用药,这主要是安全角度的考虑。特殊组分主要是指毒性成分,除此之外,还有冰片这样的高关注度成分。
也许有人说,金老师,毒性成分也有含量呀,如果含量低,两个联用也不会中毒的。
嗯,这句话没错。只不过,含量这件事其实是与患者机体状态密切相关的,在不考虑患者机体状态的前提下,讨论含量的意义有限。而且,中成药制药过程中还有很多不可控、不可知的因素,所以,我们坚持能不联用就不联用的原则就好。
当然,一旦开始考虑某个患者的特定机体状态,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上面这个原则就不适用了,这个接下来会讲到。不过,大家也知道,一般在审方时,能够反映患者机体状态的信息有限,时间也有限,所以我们把握好基本原则,就可以了。等到药学会诊的时候,那就可以多分析,而不限于上述原则。
所以,附子理中丸与金匮肾气丸的足量联用,作为处方审核,可以判定为重复用药。
原则五,只要涉及到个体患者的特定病情,上述重复用药判定方法就失效了,就需要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个体化的药学评估。
很多药师朋友曾经问我,金老师,临床药师与门诊药师相比,到底哪里不一样呢?
简单地回答就是,门诊药师的主要工作,除了调剂,就是群体层面的处方审核,时效性要求高。临床药师的主要工作,除了上报数据,就是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开展个体化的药学评估和药学干预,时效性要求低。
群体层面的处方点评,为了保证时效,通常采用一个标准。而个体化的药学评估,通常需要打破标准。为什么呢?因为患者个体的用药情况可以很复杂,其中有太多未知和不确定的内容,需要临床药师全面了解,综合思考。
所以,大家要注意区别这种特殊情况。
好,今天就讲到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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