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许霆遭遇了一段意外事件,让他感到无比幸运。
当他在银行取钱时,正好碰上ATM机出故障。尽管他知道自己只有170多块钱的余额,最终他却成功取出了17万元!
许霆对此感到非常激动和幸运,觉得自己像是得到了一笔财神爷送来的意外财富。
然而,他很快就明白到不义之财不可取。毕竟,这世上怎么可能会有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呢?
不久之后,许霆被警方逮捕,并因为涉嫌盗窃被银行起诉。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了:无期徒刑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许霆觉得自己非常冤枉,他坚信这应该是银行的失误,为什么要把如此严重的判决强加于他呢?
因此,许霆立即提起上诉。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许霆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
那么,为什么一审会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呢?他的上诉结果又会怎样呢?
机器故障
2006年4月24日,广州市商业银行发生了一起异常情况,给整个银行带来了紧张的气氛。
当天上午,ATM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监控时突然发现一个可怕的情况:一台ATM机出现了多次异常交易!
工作人员立刻感到紧张,因为每一笔交易都涉及实际的金钱,银行无法容忍任何失误。
通常情况下,银行的安全系统是非常可靠的,很少会出现问题。然而,就在不久前,银行刚进行了系统升级。
根据ATM管理中心的电脑监控显示,发生异常的是位于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的ATM自动取款机。这个异常交易发生在系统升级后的第二天,也就是4月21日晚。
很明显,系统升级中出现了漏洞,导致该ATM机发生故障。更糟糕的是,由于周末期间,银行在发现故障前已经过去了整整两天的时间。
这两天的时间足够进行数百次甚至数千次的违规交易,也足够有心人发现并利用这个漏洞,给银行和客户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银行的人都感到慌乱不安。
工作人员立即与运营商联系,一起赶到故障机处。经过现场查看后发现,这台故障机对于1000以下的交易是正常的,但一旦进行1000以上的交易,就会出现大问题:机器吐出1000元,但在交易记录中只留下1元的交易金额。
也就是说,客户在这台ATM上取款时,取走了1000元,但卡上只被扣除了1块钱!
这个漏洞对于心志不坚的人来说太诱人了。试问有几个人能够面对这种“天降馅饼”般的好运而不动心呢?
事实证明,一般人都难以做到。
经过银行的清点,在这两天机器发生故障的时间内,总共发生了188次不正常交易!造成的损失有近20万元!
事情变得非常严重。
不管系统升级的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关键是现在要第一时间追回这20万元的损失,而不是追究责任。
银行立即向监察保卫部门报案,并调出了涉及多占资金的交易卡的开户资料。
资料显示,这20万元的损失主要分布在3张银行卡上,其中包括2张本行的借记卡和1张农业银行卡。
而许霆是这些卡中所占金额最多的一个账户,多达17多万元。
理论上来说,确定了损失金钱的去向,追回这笔款项应该很简单。毕竟银行已经掌握了许霆的相关信息。
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当时,视频监控技术还不发达,银行对于许霆的信息了解得非常有限。
他们只知道许霆是山西人,目前在广州一家物业公司当保安。
但是,面对这17万元的意外财富,这个年仅23岁的年轻人是否能够抵挡住巨大的诱惑,安安静静地继续工作,等待银行来追回这笔巨款呢?
显然,许霆并没有那么大的定力。
银行赶到许霆工作的地方时,保安队长告诉他们,许霆早上急匆匆地辞职了,甚至连当天的工资都没有拿就离开了。
银行人员抱着最后一丝希望,用保安队长的手机给许霆打电话、发短信,想以发工资的借口把他引诱回来。
然而,在面对17万元的巨款时,那微薄的工资不值一提,许霆没有选择接听电话,更没有回来。
银行怀疑许霆带着这17万元离开了广州回到了他的老家。于是,他们紧急联系了许霆的家人。然而,家人并不知道许霆的去向,也联系不上他。
无法找到人,无法追回款项,银行陷入了无法挽回的困境。
2006年4月30日,广州市商业银行向警方报案,要求抓捕潜逃的许霆并追回他占据的17万巨款。
天上掉馅饼
这个案件对警方来说并不常见,因为在当时国内没有类似的案例,所以警方一开始也无法确定案件的性质。
一开始由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负责此案。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后,侦查支队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应被归类为经济犯罪,而应被视为“盗窃”。
因此,此案被重新立案,并移交给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天河区分局接手案件后,在2006年6月19日发布了追逃令,并多次前往许霆的老家和其他可能出现的地方进行调查和追踪。
经过长达一年的努力,终于在2007年5月22日在陕西省宝鸡市火车站抓捕到了许霆。
这时,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一年多,许霆手里所占据的17万元也因为投资失败而所剩无几。
被抓后,许霆坦诚地交代了自己被“天降馅饼”砸中的全部过程。
2006年4月21日,晚上九点多的时候,许霆和同样在物业公司当保安的同事一同到附近的ATM机上取钱。
许霆早早辍学,没有什么特别的技术,进入社会后一直从事工资很低的工作,比如保安。而且,他只有23岁,平时也没有存钱的概念。
所以,虽然说是去取钱,但其实许霆的银行卡里只有可怜的176.97元,最多也只能取出100块。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也许是财神爷心疼他,竟然自动送钱给他。
当时,他把卡插入ATM机,按下100元准备取钱,但机器却一直没有反应。他很生气,按了几次,却没有任何反应。
等他反应过来时,他发现自己多按了一个0,要取的金额从100变成了1000。
许霆非常恼火,毕竟他银行卡里只有100元,这样一按错还得重来,真是烦人。
然而奇怪的是,他还没有取消操作,ATM机突然开始吐出一张张百元大钞。
当它停下来时,许霆数了一下,竟然是1000元。
这就是所谓的“无本买卖”啊,天上掉馅饼!
许霆的心跳加速,他还是不敢相信自己竟然能碰到这样的好事。
他看看手里的钱,又看看ATM机上显示的余额,最终发现了异常。
他曾有176.97元余额,现在只剩下了175.97元。
也就是说,他的银行账户只扣了1块钱,但他却收到了1000元现金!
许霆想:难道我无意中发现了ATM机的漏洞?那再取1000元,会不会还能得逞呢?
他马上行动了!
许霆重复之前的操作,结果再次成功拿到了1000块!
没有人能够抵挡住诱惑。
面对这样巨大的诱惑,许霆被冲昏了头脑。他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操作,把钱塞进口袋,短短十几分钟,他的身上已经装满了55000块钱。
许霆明白这样拿钱是不正当的,但他无法自控。他心里有些激动又害怕,劝自己说:“我只是先暂时替银行保管,等他们找到我,我就还给他们。”
当许霆取钱时,同事郭安山等的有些着急了,他不耐烦地对许霆说:“你取个100块钱,怎么磨磨唧唧半天也不好?”
郭安山的突然提醒让许霆吃了一惊,他不敢再继续取钱,赶紧拉着郭安山急匆匆回了宿舍。
到了宿舍,郭安山发现许霆异常兴奋,兜里鼓鼓囊囊的。他好奇地追问许霆发生了什么事,于是许霆把自己的“奇遇”讲了出来。
郭安山听到这个消息后,兴奋地站了起来。他觉得这次机会难得,不能让许霆独自把握住。
当天深夜十一点,郭安山和许霆再次来到了故障的ATM机前。
许霆当着郭安山的面,再次插入自己的银行卡,成功地取出了一万多块钱。
郭安山只有一张农业银行卡,没有广州商业银行的卡。他拿出自己的卡,也取出了3000多块钱。
只可惜当他想再取1000块时,ATM机显示已经超过了每日取款额度。
他们不得不暂时结束了行动。
当时指针已经指向了十二点,新的一天开始了。郭安山和许霆带着大袋子来到了ATM机前,第三次开始装钱。
他们像瘾君子一样面红耳赤,手不停地往袋子里装钱,直到ATM机故障停机。
这次他们共计取出了十几万块钱,许霆取得了最多,但因为跨行取款的原因,郭安山只取出了5000块。
这些"不义之财"装在袋子里,许霆开始感到害怕。
他明白,如果只是1000块钱,银行可能会认倒霉而不追究。但是17万这么多的金额,银行绝对不会放过,必定会追查到底。
然而,钱还没来得及消化,许霆不愿意就这样还回去。经过一番思考后,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带着钱离开广州!
于是,银行永远也没有追到他的这笔钱。
可惜,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警方逮捕了他。
经过一年多的躲避,许霆的惩罚终于来临了。
无期改五年
2007年11月,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对许霆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法庭上,许霆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争论不休。
辩护律师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盗窃”,最多是“侵占”。
侵占和盗窃在法律上量刑差别很大。盗窃罪最高可判处死刑,而侵占罪最高仅为5年有期徒刑。
辩护律师认为:
这起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银行,如果不是银行的故障失误,许霆根本不会去多取钱。
那么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又怎么能说是“盗窃”呢?
然而,公诉人反驳说:
许霆明知道ATM机故障,却故意多次取钱侵吞银行财产,并在银行追回时故意潜逃,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在双方激烈的争辩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许霆犯有盗窃罪,一审判决无期徒刑,并没收其个人财产。
这个结果引起了社会的轩然大波,很多人为许霆感到不公,认为虽然他的多取钱行为是有罪的,但罪不至此。
2008年1月,广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于是,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审理。
这次法院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是他的行为是偶发性的,而且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都不大。因此,改判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款两万元,并追缴其犯罪所得的17万元,归还给银行。
这样的判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既让许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又充分考虑了人性和特定情况,可以说是公平合理的。
对于许霆来说,从无期改判为5年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他深感懊悔,深刻意识到脚踏实地的重要性。
2010年7月30日,因为在监狱中表现良好,许霆提前1年零9个月获得假释。
出狱后的许霆完全改变了,不再幻想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只愿意一步一个脚印地努力,因为没有比他更清楚“不义之财不可取”的道理了。
许霆的案件是我国首次遇到的这类案件,在审判过程中也面临了很多困难。幸运的是,最终的结果非常专业、人性化,并充分考虑了细节。
可以说,这个案件推动了我国法律的完善和进步,被视为经典案例,并被选为2007年十大影响诉讼案之一。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