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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西省新干县居民曾先生
抱着孩子散步时
从天而降的一块西瓜皮
径直砸中曾先生怀中
1岁宝宝的脑袋
楼栋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测摄像头
现场没有目击证人
民警只能逐户排查
最终通过“西瓜皮拼图”
排查出高空抛物肇事者
事件回顾
9月16日晚10时许,新干县公安局金川派出所接到居民曾先生报警,称其在城北某小区附近散步时,怀中1岁婴儿被从小区楼上扔下的西瓜皮砸中。因找不到肇事者,曾先生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查婴儿伤情,发现婴儿头部有块红肿,并安抚当事人情绪。随后民警根据现场西瓜皮砸落位置及方向分析研判,初步判定肇事者为该小区2号楼的居民。因该楼暂未安装高空抛物监测摄像头,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民警只能逐户排查。
经过近一个小时摸排,民警判定13楼业主阿华(化名)有高空抛物嫌疑,并在其垃圾桶中发现一些被丢弃的新鲜西瓜皮。
起初,阿华一家面对民警询问时,对高空抛物一事矢口否认,当民警将其垃圾桶中西瓜皮与“肇事”西瓜皮拼接后,阿华瞬间低下了头。据阿华供述,13岁的儿子随手将一块吃完的西瓜皮丢到窗外,没想到砸到了人......
经调解,阿华主动向曾先生赔礼道歉,愿意承担相应医疗费用,给婴儿做深入检查。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据专业实验测算
一枚重30克的鸡蛋
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
从25楼抛下
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小小物件可能酿成大祸
万万不能心存侥幸
家长们
一定要向孩子强调
不要往楼下扔任何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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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马店日报
责任编辑:沈卫中、郭军鹏
校对:王艳茹
审核:冯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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