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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松江区人民法院共计受理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468件,其中,影视产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作品放映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著作权纠纷占到了五成。此外,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服务合同纠纷频发,互联网人格权纠纷凸显。这是记者日前从松江法院护航上海科技影都高质量发展审判白皮书暨涉影视产业十大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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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的现状,区法院建立了专业的审判团队,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为影视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此外,依托今年6月成立的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松江)基地,整合多方资源和力量,为影视产业发展出谋划策。后续,将引入一些战略合作单位,从应用端来指导影视企业,从而推动影视产业更好地发展。

著作权纠纷占五成

松江拥有丰富的影视资源,越来越多全国乃至全球知名影视企业汇聚松江。截至目前,松江影视企业已达7746家。随着影视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些纠纷问题日益显现。根据《涉影视产业审判白皮书(2021-2023)》,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区法院共受理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468件,其中2021年212件,2022年191件,2023年1至6月75件,月均受理案件数量呈小幅下降趋势。

从受理案件的类型上看,影视产业涉诉案件中,影视产业侵权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作品放映权、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等著作权纠纷占到了五成,反映出辖区影视产业相关主题著作权保护意识日趋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日益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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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特点上看,影视产业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贯穿于创意策划、剧本创作、作品改编、视听作品制作、动画形象商业应用、版权交易、数字技术应用等全产业链,知识产权侵权呈现多样性;涉及直播带货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的纠纷频发;侵犯影视明星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行为呈现出从实体店招、广告牌等传统侵权方式向网络侵权方式转移的趋势;用于展览、业务培训、二次创作等影视投融资的复合性较强,导致在影视项目投资纠纷中合同目的是否实现较难判断。

白皮书还指出,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有:知识产权的易复制性导致版权保护受阻;商业维权的程式化导致纠纷化解方式单一;合同内容的不确定导致权利义务关系失衡;公司治理的不健全导致决策内容失误。

“白皮书系统梳理了我区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的类型、特点及审判情况,并分析了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为深入了解和研究影视产业纠纷案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松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何劲峰介绍。

法治护航影视产业蓬勃发展

可以看到,在区法院受理的涉影视产业纠纷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329件,占审结案件的73.43%;以判决方式结案案件85件,占审结案件的18.97%;以管辖移送、裁定驳回起诉等其他方式结案案件34件,占审结案件的7.58%,由此反映出在影视产业领域进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有可为。

“我们聚焦诉源治理能动司法,构建纠纷实质协同化解机制,比如召开座谈会,邀请影视企业及影星工作室研究探讨有针对性的司法措施,促进影视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需求、企业发展协同保护,在治理前端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对内提高审判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升影视产业的司法保护水平;同时立足区域协同保护,构建影视产业发展服务保护机制。”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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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今年6月,区法院已与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华政知产学院、市广播影视制作行业协会等共同组建了影视产业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松江)基地,此次发布的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就是基地实体化运作的成果之一。

“未来,基地还将整合上海三级法院、华东政法大学及相关合作高校知识产权专业力量、市影视版权服务中心等专业部门、高校和协会的资源,结合影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实际需求,系统指导影视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应用与保护,为松江乃至上海的影视产业健康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营商环境。”何劲峰说。

文字、图片:陈菲茜

编辑:樊佳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