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聚餐吃饭,告诫大家,表现要更文明一些,能者自愿自己去多喝,自己和他人也不要喝多,更不要劝酒和斗酒。当然如果不喝酒那就更好了,不论别人出何等事情,跟自己都没关系。否则你就摊上事情了。
聚餐喝酒也没劝酒,组织者和共同喝酒者也要赔钱?
聚餐喝酒引发死亡,到底应该怎么判定责任?山西原平市法院最近审结了一单官司,还是有值得借鉴之处。酒桌上每个人不同的行为,最后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因必有果,大家可要记住了。
12名好友因为都从事出租车行业,平时也比较熟悉也定期聚餐。最近这一次他们约定到一个朋友家进行聚会,有个组织者就张罗这事,结果在聚餐结束后喝茶闲聊过程中,一人觉得胸口不适,朋友及时拨打120,但是仍然在到医院之前,因为心梗去世。家属将剩余11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00万元。
后来法院查明,饮酒是个人自愿的,没有人闹酒也没有人劝酒。但法院还是认为死者的死亡与喝酒有着关联。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这一场聚会饭局的组织者承担4%的责任,要赔偿近3.8万元。其他6名共同喝酒的朋友,分别承担1%的责任,也就是不到1万元。在其中没有参与喝酒的4名朋友,不需要承担责任。
即使在酒桌上没有劝酒,没有拼酒,没有斗酒的情况下,如果有人醉酒死亡,可能都要负担一定责任。那么想想,如果有着劝酒、斗酒行为,判决会如何呢?可能那些参与斗酒的朋友都要赔偿比较多的比例。有可能每个人的赔付比例都要高达10%以上。
团建斗酒死亡,公司连夜解散,谁将来应该负责呢?
命是自己的,钱是老板的。老板在酒桌上想用钱来证明自己的实力,但是打工人可千万不要用命来去挣这笔钱啊!深圳发生的公司团建喝死人的事件,给天下的劳动者提个醒,保住自己的身体,别用命去给老板演戏看。
7月15日,深圳宝安西乡街道的一家文化公司弄团建。公司的小张经理给老板敬完酒后,老板提出拿5000元让其他员工与小张拼酒,最后又提高到了2万元。结果公司多人与小张进行喝酒,仅仅在10分钟之内,校长就拼掉了两斤酒,最终小张被送到了医院ICU,在8月3日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深圳警方已经介入,但是现在看来刑事立案的可能性很小,最终还是民事纠纷。
事发之后第2天,老板就直接解散了这个文化公司,全体人员遣散了。这又是一个神操作,意图不就是想让小张的家属找不到证人,找不到证据,将来可以脱责吗?即使这个事件不能刑事立案,那么小张的家属可以将这家公司、法人代表以及老板,会同参与拼酒的所有同事全部告了。让他们要承担小张的抢救费用、死亡赔偿费用,以及可能对于小张需要抚养的未成年人和老人的赡养费用。
虽然小张在这个事件中也要承担责任,但是其他人也不能逃脱责任。公司虽然解散了,但是法人和老板的法律责任是逃不掉的。死者小张确实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费用,因为他作为成年人,最终选择同意拼酒,那也有着错误的。但是有可能老板加上其他同事的责任会更大。
这个事件更恶劣,鼓动喝酒,参与喝酒以及放纵喝酒的人士,未来估计都逃脱不了责任,当然着可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诉讼过程。#时事热点头条说# #聚餐喝酒1人猝死 家属索赔近百万##十分钟拼2斤白酒 男子疑遭灌酒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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