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王女士向扬州发布手机APP报料平台报料,称其在逛商场时摔跤,导致戴在手上价值两万多元的玉镯被摔坏。现在,她想通过马上办栏目妥善解决此事。

接到网友报料后,马上办记者随即就此事,进行了相关了解。

网友求助:逛商场摔跤,玉镯被摔坏

王女士,仪征人,家住仪征某小区。

前一段,她在仪征宝能商场闲逛时,不慎发生一起意外。

“9月14日晚上8点35分左右,我在仪征市宝能商场里面摔了一跤,导致我手腕破皮流血、手腕上戴的玉镯被摔断成4截。”王女士告诉马上办记者,摔倒后,她发现地面上有许多水珠。

经察看监控,她发现商场保洁员刚刚拖过地面,摔倒或跟地滑有关。

为了维权,她当时报警了,但由于商场相关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答应次日解决该问题。

次日,她跟该商场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对方表示,让她准备好相关资料,然后由商场找保险公司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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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摔坏的玉镯(对方供图)

“这只玉镯是我过生日时,家人送我的。”王女士介绍,身上的伤,经过治疗,没有大碍,她不想追究该商场相关治疗费等。现在,她只想商场能赔偿这只玉镯的钱,“这只玉镯有发票,价值两万多元钱。”

商场回应:正与顾客协商具体赔偿金额

接到网友报料后,马上办记者根据其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了仪征市宝能商场有关负责人,了解相关情况。

“考虑到顾客体验,我们决定承担相关责任。”仪征市宝能商场有关负责人向马上办记者介绍,事情发生后,他们高度重视此事,及时与顾客进行了沟通。

目前,这名顾客已向他们提供了相关发票等资料。

现在,他们正在跟保险公司沟通,希望能早点给这名顾客一个交代。

当天下午,王女士丈夫联系马上办记者,称马上办栏目介入后,商场方面跟妻子进行了沟通。

目前,保险公司就玉镯问题未给予赔付,商场决定支付一部分钱。具体赔偿金额,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律师支招:遇到类似事情,可先协商

“如果商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赔偿。如未尽到,则需要赔偿。”

江苏琼宇仁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谢玥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商场经营者、管理者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所负有的在合理限度范围内采取行为措施,以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侵害的义务。

谢玥表示,遇到这类事情,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扬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