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天,对别人来说是收获;对劳荣枝来说是赎罪
01
劳荣枝案前情回忆
2019年11月28日,劳荣枝于厦门落网;
2019年12月5日,劳荣枝被押解回南昌;
2019年12月8日,吴丹红律师第一次接受劳荣枝家属的托付;
2019年12月12日,
因吴丹红律师会见劳荣枝晚了半拍,与一审失之交臂;
2020年12月21日,南昌中院一审开庭,法援律师代理劳荣枝刑辩律师;
2021年9月9日,南昌中院一审宣判劳荣枝死刑;
2021年11月19日左右,吴丹红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会见劳荣枝;
2022年8月18日-20日,江西高院二审开庭;
2022年11月30日,江西高院二审宣判死刑;
目前正处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阶段。
劳荣枝二审裁定死刑
02
辩护方向目标明确,即:劳荣枝有罪,但是罪不至死。
劳荣枝案件,时间跨度之长,流窜区域之广,涉及证据之多。
劳荣枝在侦查审讯阶段,已经就几起案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此一审被判处绑架、抢劫、杀人三个死刑。
如若继续沿用劳荣枝的供述,以及法院的审判思路,二审要想实现设定的辩护目标,实在是难上加难。
唯有否定不利供述,否定一审判决结果!
繁华的都市生活对于劳荣枝已经成为过去
03
辩护思路无可挑剔
一审法院的审判思路是以劳荣枝供述为基础,结合法子英供述、被害人、证人证言及书证,通过印证及隐匿性供述等锁定劳荣枝的犯罪事实,而二审的辩护思路则是必须穷尽一切排除劳荣枝的供述,通过审判程序问题、证据不足、胁迫论等打散法院的思路,从而实现辩护目标。
控辩双方的对决
㈠、强势反击,目的是一举否定劳荣枝的不利供述,否定一审的判决结果,为二审的改判制造先决条件
1、看管期间,抱怨会见难。2019年12月12日,二审辩护律师吴丹红在接受劳荣枝家属托付后,去看管所会见劳荣枝被拒,从而与一审失之交臂;
2、审讯环节,通过抽查同步审讯录音录像,结合会见劳荣枝所述,指出南昌警方存在疲乏审讯、诱供逼供、供述笔录不一的情况等;
3、审判程序,指出一审审判程序存在问题,如:南昌中院管辖权、合议庭组成不合法、检察官助理越权等;
㈡、
设立“胁迫论”的伪命题,目的是为减轻劳荣枝罪责奠定基础
1、抛出劳荣枝有病论:劳荣枝犯有斯德哥尔摩症,劳荣枝智商及情商低等;
2、
抛出劳荣枝被胁迫论:
劳荣枝经常被法子英威胁、殴打;法子英称劳荣枝是坐台女;不敢逃跑是担心被法子英及同伙报复等。
被法子英“胁迫”下的劳荣枝
㈢、提出证据不足论的观点,意图为劳荣枝罪责的减轻寻找理论依据
1、
吴丹红律师是凭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证据学专家的身份抛出的权威观点,也可以说二审能否翻盘的主要杀手锏!
2、年代久远证据缺失,直接证据没有,证人及证据之间矛盾等;
截止到此,如果前边三点步步为营,稳打稳扎,全部成立的话,劳荣枝免死改判的几率大大增加,可以说吴丹红二审的辩护思路是完美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
或许吴丹红律师对二审的辩护思路太过自信,使得劳荣枝及吴丹红在二审环节对于遇害者的内疚之情和赔偿之心表达上诚意不足!简直是有点轻描淡写!这也为二审辩护的失败埋下伏笔。
结果不出所料,
吴丹红律师提出的所有辩护意见全部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诉讼
04
辩护方式激情有余,稳重不足
㈠、丹红律师行事风格高调、个性张扬
1、自恃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不能够及时注意角色的转换,把法庭当课堂,把法官比作学生,法庭之上反问多于辩论。
2、表面文章做的太多,理论多于辩论。辩护书中多引用法律的条文、法律的基本理论,甚至合理性怀疑的含义也大段解释,而这些常识性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解释!因为法庭之上的法官、检察官都是经过系统专业法律学习的,是感觉他们不会吗?
3、利用政法大学副教授、证据学专家的身份,在和粉丝同行交流时,把二审辩护词及相关案情透露出去,
通过自媒体高调炒作,通过翻阅吴丹红的相关自媒体账号,发觉丹红律师有这个习惯。
有一点可以说明,在二审宣判前,劳荣枝胞兄对外就说,劳荣枝肯定会改判,
应该是辩护律师此前之所以炒作,有以舆情裹挟江西高院改判的嫌疑,但是事与愿违!
事与愿违
㈡、虎头蛇尾,实际功课做的不足
1、
否定劳荣枝的不利供述是劳荣枝案的关键,那么更为关键的是怎么否?吴丹红律师仅仅将疲乏审讯、刑讯逼供、供述与同录不完全一致问题提了出来,没有紧紧围绕这些事实进行系统的论述,而直接作为否定的依据,简直是致命的硬伤。
疲乏审讯不是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定理由,只有疲乏审讯与刑讯逼供挂钩才能排除,只有把上述的工作做透彻了,才有否定不利供述的最大可能性。
2、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辩护律师仅仅抽查了几次审讯同步录音录像,结合劳荣枝所述,就大嘴一张要求排除,凭这个否定不利供述,有点异想天开,他以为二审法官都是吃素的!
殊不知,但凡只要用心落实,做足功课,抓住这个突破口,否定一项不利供述,就有可能以点带面,全面开花!就有可能为否定一审判决打开缺口!
只惋惜,辩护律师在二审环节没有充分做功课,只是轻描淡写的听劳荣枝说,只是抽查了部分审讯录音录像,失去了一次很好的翻盘机会,而且是永远的失去!
逻辑
㈢、眉毛胡子一把抓,浪费了精力,淹没了重点
1、
许多精力浪费在争议弹性幅度较大领域
如一审法院根据事实改变罪名的问题,还有管辖权的争议问题等,这些问题法律规定是有弹性,办案机关可以据实进行挑选。
这种弹性较大的领域,只要不违法一般不会改变。在这个领域下功夫,纯粹是毫无效果的瞎较劲。
2、辩护策略上,偏进攻,弱防守
既然劳荣枝有罪,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诚意,表达对受害者的内疚之情和补偿态度。可是,无论是劳荣枝还是吴丹红律师,在这一点上都只是轻描淡写的不痛不痒说,待将来劳荣枝出狱后采取众筹的方式进行补偿!
殊不知,劳荣枝即便是改判,也是十几年以上的徒刑甚至死缓,对于年近五十的劳荣枝来说,对受害人的补偿只是口头理论上的!
殊不知,劳荣枝及其家属只有以其足够大的诚意,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加上二审吴丹红律师的雄辩,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实现目标的。
但是,她们没有这样做!
失败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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