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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佛山的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知名制冷品牌澳柯玛以其持有近似商标、涉嫌恶意侵权为由将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金额高达 2200 万元。

据悉,李女士 2021 年通过正规渠道受让 “奥格玛” 商标,开设网店经营电动晾衣架,经营品类与澳柯玛主营的制冷家电完全不同。李女士向记者表示:“我比渝见小面还要冤,对方怎么能针对我们仅有三人的小微企业,提出两千多万元的赔偿诉求?”

近期,知名企业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起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件层出不穷。围绕本案,网友讨论的核心问题基本集中在三点:“澳柯玛” 与 “奥格玛” 商标是否近似、二者是否构成商标侵权、2200 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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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I生成

商标是否近似?是否构成侵权?

从文字外观来看,“澳柯玛” 与 “奥格玛” 有两个汉字字形高度近似,整体读音也十分相近。

法院判断商标近似,通常遵循 “整体视觉 + 主要识别部分” 判定标准,文字构成、呼叫读音等方面的相似性是重要考量依据;即便商标文字不完全相同,若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仍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从商标注册类别来看,“澳柯玛” 核定使用于制冷家电,“奥格玛” 用于电动晾衣架。从广义上来说,二者虽同属电器大类,但细分品类、目标消费群体、销售渠道均存在明显区别。

另一方面,澳柯玛持有的 “澳柯玛 AUCMA” 商标早在 1997 年便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也就是说,他人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2200 万元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需要结合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1. 实际损失:包括侵权行为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例如利润减损等。

  2. 侵权人获利:侵权主体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的全部收益。

  3. 法定赔偿:若前述实际损失、侵权获利均无法查实,法院将结合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内酌定赔偿数额。

  4. 合理维权开支: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律师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综上,法院核定侵权赔偿数额时需综合多重因素,既弥补权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也能对侵权行为形成有效惩戒。而针对本次澳柯玛起诉 “奥格玛” 商标侵权一案,2200 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否合理,仍有待司法审理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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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部分内容整理自潇湘晨报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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