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法院裁判的意义所在

很多网友常常说:笔者质疑劳荣枝法院裁判的文章,是在公然攻击公检法。难道法官还不如你懂法么?经过一审、二审的裁判还会错么?

每每读到如此言论,笔者心中实在没有了辩论的心思。笔者只是想,真的法治的意义,懂的会懂,不懂的,永远也不会懂。

相比1983年严打,相对2007年死刑复核收回最高法前,我国的法治进步都有目共睹。法治的不断的进步,即是全社会之福。

法治进步的背后,有多少无辜的人血泪代价,甚至包括生命的代价!法官懂法,但并意味着他们不会犯错,无需再举例。

即便对于审理劳荣枝案同样的两级法院,查一查同样出自江西两院的张玉环案,公众就有足够的理由质疑他们的裁判。

众多无辜之人中,辽宁的李化伟就因法院的错误裁判,其丧娇妻的悲剧上,更平添惨烈牢狱之灾!

因娇妻被杀而坐牢的辽宁营口李化伟

李化伟服刑14年后,于2002年被宣告无罪。李化伟说,他算幸运,没有被毙掉。

如此说法的背后,又是多少无法言说的辛酸哀愁......

1986年10月29日,辽宁省营口县李化伟美丽娇妻邢伟已怀孕6个月,却被人在家中杀害。

李化伟回到家中因抱了血泊中的妻子,身上沾了血迹,在警方破案未果后,便把他当成了重点怀疑对象。

毫无疑问,其身上的血迹正是死者的。李化伟因此成为“杀妻凶手”,最终被判处死缓,幸运留下一条命。

在其被宣判时,李化伟高呼:我冤枉啊!爸,你一定要为我伸冤!邢伟永远是我的妻子!……”

然而,再撕心裂肺的喊冤都没有人听得见,听得进!

李伟死缓变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19年有期徒刑。其在狱中坚决不认罪,因此获不了减刑。他就这样在狱中苦苦撑过14年,直到真凶出现。

真凶江海2000年7月被抓后,不堪良心折磨供出了当年的这桩血案,真相方大白于天下。

2001年4月18日,李化伟走出整整呆了14年的沈阳大北监狱。但他的无罪判决却还等了一年多。

案件真相

1986年10月29日下午4点多,辽宁省营口县(现大石桥市)水泥厂职工李化伟发觉妻子被杀害在家中。邢伟与李化伟结婚仅7个月,邢伟已经怀孕6个月。

1989年12月4日,营口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有意杀人罪”判处李化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的判决书据说只有短短的600字,还不如小学生作文长。判决书称:“犯罪事实,证据充分,有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及检察机关鉴定材料在卷佐证,虽被告人拒不供认罪行,但足以认定。”

李化伟上诉。1990年1月12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辩护律师问法院为什么不判死刑时,法官明确回答:此案有“翘脚”(土话即为有事实不清楚的地方)。

可见,法官不是不懂法,但法官因为各种原因还是做了留有余地的判决!

代表国家下一个有罪判决是轻松的,但区区一两页纸,于李化伟个人,却是在丧妻之痛后,又平添无辜之冤啊!

然而案件真相是:2000年7月,曾经的邻居男孩江海因涉嫌其他案件被抓,其在审讯中,心怀内疚地交代:自己才是14年前杀害李化伟妻子的真凶。

江海1986年时仅17岁,是高二学生。案发当天中午喝了酒,看了黄色录像,就到了邢伟家想图谋不轨。

因邢伟抵抗,江海到厨房拿了把菜刀,把邢伟杀害。当年的办案人员调查时也找过他,他撒谎说案发时在同学家。

因其年纪太小,警方也就没有就其说法进行核实。李化伟被抓并被判刑,江海心里当然清楚李化伟是被冤枉的。

2001年4月李化伟走出了监狱大门。但无罪判决却没有如愿而至。直到媒体披露后,才得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2002年6月25日,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无罪判决书。

判无罪的是当年的法院,当年判有罪的,也是当年的法院。

尊敬的读者,是法官不懂法么?是法院不会犯错么?

冤案的背后

李化伟冤案的背后,李化伟的母亲也被逼做了“儿子给她讲过杀人的事”的证言。此证言成为李化伟死缓判决的证据之一。

母亲备受煎熬后精神失常。父亲为了帮其伸冤将房屋卖掉。两边亲家在14年里结下“杀女儿”之恨!

因李化伟父亲的坚持申诉,199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向辽宁省高院发函,要求该院复查并上报复查结果。

然而,营口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对李化伟发出通知,称该案“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故对你维持原判,驳回申诉。望你息诉服判,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

对比多年后案件真相,相关的通知又多么具有讽刺意味!而李化伟,因他们的错误判决,尝尽人间悲剧味道!

2003年,真凶江海被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36万的国家赔偿,14年的美好青春,如何划上等号?!

只是幸运的是:李化伟后来又有了美娇妻与幸福的家!

结语

质疑法院裁判,并不是攻击公检法。只是希望法院的裁判水平越来越高,冤案越来越少!

质疑劳荣枝案的裁判,倒不是说劳荣枝就一定出死刑就一定冤。她的案件与其他纯粹的冤案有所不同。

但劳荣枝案的裁判并不是就完全没有争议。21世纪20多年后的当下,我们可以,且应当看到更高水平的裁判。

此,才是法治进步的希望所在,是社会大众的福音与安全所在!

尊敬的读者,您如何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