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高僧的心事
在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有“七佛胜地”美称的龙兴寺内,几个小和尚正在打扫庭院,这时突然在一间房里传来一声惊呼,当几个小和尚望过去的时候才发现是寺里主持释广闻的卧室。
“住持他不是在休息嘛,怎么突然发出了呼喊声”一个小和尚说到,几人随即商量了一下前去查看一下发生了什么,领头的那名和尚敲了敲住持的屋门。“进来吧”屋里传出了住持的声音。
几人打开门发现此时的住持满头大汗的坐在椅子上,忙上前去询问发生了什么,这个问题被住持几句话敷衍过去了,又让几个小和尚赶紧去各忙各的,几人提醒了他一句下午讲经的时间要到了之后就退出屋去。
释广闻看了一眼时间已经快三点了,长叹了一口气整理了一下行装就前去下午的讲经工作了,当他看到一座佛像时突然眼神涣散了起来,神色紧张不敢看向佛像的眼睛,于是就加快了脚下的步伐。
龙兴寺住持有很大的名望,在当地谁家里出了什么事情都会找他想想办法,百姓们也十分信任他。心地善良的释广闻在看到一些贫苦的人时往往会上前给予一些钱财,并且还经常会资助一些因为家庭苦难上不起学的孩子们。
但是偶尔会听到一些小和尚说住持经常在夜晚睡觉的时候突然惊醒,嘴里还会发出呼喊,在每一次发生之后弟们都会纷纷劝他好好休息一段时间,不要太过度的操劳。
02 逆袭
说起释广闻村民们都说他是活佛转世,不管是群众还是寺内的僧人对他都十分敬重,他的原名叫孙洪涛,在老家搬到了滁州市,并且在九华山剃发出家,被赐法号释广闻。
当他的师傅问起为何出家时,他曾解释道自己在当地没有家人无牵无挂,并且因为贫穷不仅没有固定的住所还常常吃不饱饭,于是就做出了出家的打算,师傅听后也十分可怜他,将他留在了寺里。
当他来到龙兴寺的时候,寺庙远远没有如今的辉煌气派,一些破旧的庙宇在寺内林立着,当他刚开始来到龙兴寺的时候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扫地僧,每天他起的最早往往在早课之前就开始打扫庭院的卫生,无论刮风下雨都可以看到他在院落里拿着扫把的身影。
并且每天的卫生打扫都在早课之前完成,这样他还不耽误在佛堂上早课的时间,日子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了,几年后他被任命作为殿堂和课堂的接待,在此期间他也勤勤恳恳的做着本职的工作。
很快十几年过去了,这些年他在寺里做了各种各样的工作,无论做什么他都是最积极的那一个,在出家的第14年他被升为了寺院里的住持。在龙兴寺住持一职是最高的,这些都源自于他的吃苦耐劳和勤奋。
在当上住持之后,他经常带着寺里的僧人为群众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当附近的村民谁家在修房子或者其他事情的时候,他都会前去帮上一把忙,慢慢的他的名字逐渐不仅限于周围的村落里。
整个市区里大部分的人都听说了释广闻所作的事情,之后的龙兴寺里人满为患都想见一下释广闻,甚至还有许多有钱、有权的人都试图找他为自己排忧解难,慢慢地他当上了凤阳县当地的政协委员。
没多久又当上了滁州市的政协委员和佛教协会副会长,在滁州也是一位响当当的人物,而就在一天下午的龙兴寺外传来了警笛声,刺耳的声音惊扰了香客们和寺里的僧人。
正在诵经的释广闻听到警笛声后震惊了一下,但是没多久就平静了下来,嘴里自言自语着“种下了因,终究是逃不脱果”。旁边的小和尚朝他询问为何警察会来到寺里,释广闻并没有做出回答。
03 因果有报
警察来到了法堂朝他问道“你就是释广闻?”释广闻听到后默默的点了点头,
“孙洪涛是吧,张立伟是不是你的本名”,释广闻听到这句话睁开了双眸表示自己就是张立伟。
“十七年前的杀人案是不是你干的”听到这句话后不仅是香客们,寺里的其他僧人都感到震惊,与他们多年在身边朝夕相处的住持竟然是杀人犯。“怎么可能,师傅他怎么可能是杀人犯”一个小和尚突破人群走到前面朝警察质问。
释广闻听到后看了他一眼站起身来朝警察走去,并表示自己就是当年那个杀人犯,害怕坐牢改名换姓出家了,警察们见他认罪随后就将他拷走,逍遥法外十七年的杀人凶手终于找到了。
在十七年前,尚在老家的张立伟家里世代打猎为生,一次他在打猎的过程中与外来的同行产生了口角,他只有一个人而对面却有三人,在争执的过程中三人对他进行了殴打。
气不过的张立伟跑回了村子里喊了他的三个关系特别要好的朋友,将这件事告诉给了他们,几人打算给张立伟报仇出口恶气,很快四人就找到了还在野外的那三人,双方互殴了起来。
两伙人越打越激烈,在外来的三人不注意的时候,张立伟一伙人突然掏出了管制手枪和两把长刀将他们杀害了,并且把尸体埋到了一片树林里,因为是野外所以并没有人发现他们的行为。
但是警方还是收到了三人失踪的消息,并且在调查后将嫌疑目标锁定到了张立伟四人的身上,很快张立伟的三个同伙被警察抓到了,张立伟却在警方搜查他的过程中逃脱了,并且在其他朋友的帮助下搭上了前往滁州的顺风车。
人生地不熟的张立伟整天提心吊胆的,半夜睡觉都会惊醒而且因为害怕被警方发现也不敢出去找工作,慢慢的他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没办法的他来到了九华山,拜入了佛门,法号释广闻。
起初他的目的只是为了有个吃住的地方,但是因为杀人的事情始终是他内心的一道坎,师傅见他整天心不在蔫的就找他谈了谈话,之后的张立伟就打算依靠修行洗刷掉心里的罪恶感,并打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赎罪。
但是既然犯了错触犯了法律就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他还是给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即使多年来他一直在做善事但终究还是逃不了因果报应。
04 侥幸之心不可有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故意杀人罪和隐瞒身份、潜逃罪。中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
根据刑法第80条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交代自己罪行的行为。”假若张立伟能在法庭上证明他的悔过行为以及积极为社区做出贡献的行为,他的自首行为可能被考虑在刑期中。
对于张立伟本人的行为进行定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中,张立伟在矛盾激化的情况下,组织了他的朋友与外来的三人互殴,并且在互殴过程中掏出了管制手枪和长刀,致使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次,针对张立伟在杀人后的逃亡行为进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明显加重犯罪后果的,增加处罚。”张立伟在杀人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改名换姓并出家。
尽管他在出家后的生活中表现良好,为群众做出了贡献,但其逃避法律制裁的事实不会因此而改变。他的这种行为可以被视为“逃避侦查”,将对其原有罪行的处罚进行增加。
对于张立伟的行为,我们首先需要确认的是他的罪行无疑的,他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者。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他应当受到严重的法律惩罚。虽然他在犯罪后的行为可能会对法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并不能完全改变他应当受到法律制裁的事实。
他的这些行为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的考虑,但决不能因此完全豁免其法律责任。法律对于所有人都是公正的,无论是过去的善行,还是现在的改过自新,都不能抹去曾经犯下的罪行。
在他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尽管他的善行可能在道德上为他赢得了一些宽恕,但在法律面前,他仍需为其过去的罪行负责。这也再次证明了,无论个体在社会上的地位如何,无论其有多少善行,一旦触犯了法律,都必须接受应有的惩罚。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平正义的体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