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客户王女士2023年3月27日投保我司的某款意外医疗产品,该产品的意外医疗责任仅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合理费用,不含乙类个人支付及社保范围外费用。2023年7月14日,王女士因意外摔伤,前往医院就诊共花费6800余元。治疗结束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我司向其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5000元。王女士收到理赔金后发现自费项目1500元未给予赔付,公司核查后告知该项目属于医保范围外自费项目,不在理赔范围内,本次理赔结论无误,王女士对此非常疑惑。
平安养老险山西分公司为您答疑解惑:
医保目录外费用是指国家对医保方面有个产品目录,注明了哪些药品和检查医疗项目属于医保自费和医保范围内的。比如保健类、美容治疗等,一些非必要药品都不属于医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投保时客户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如对条款不清楚的地方需及时咨询销售人员或拨打公司咨询电话95511详细了解,避免后续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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