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34人受审!镇雄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不劳而获,贪图小利
出借银行卡
“搭把手”地转账、提现
轻轻松松获得“好处费?”
天上还有掉馅饼的“好事?”
注意!
这不是发财的道路
而是犯罪的道路
2023年10月14日,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唐某1、唐某2、欧阳某某、刘某某、邓某某等34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简要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6、7月份以来,唐某1收集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实施“跑分”(利用收集银行卡帮助他人将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的钱进行收转账),为他人洗黑钱,并在此期间认识刘某某,便介绍刘某某、邓某某学习“跑分”,并下载“跑分”软件具体操作实施“跑分”赚钱,之后,唐某1联系了唐某2、欧阳某某一起实施“跑分”。逐渐形成了以唐某1、唐某2、欧阳某某为首,刘某某、邓某某等提供银行卡及联系卡主提供银行卡实施“跑分”的团伙实施“跑分”,唐某1与刘某某、邓某某等中间介绍人约定分成以及卡主提供银行卡转账金额大体按 4%付给卡主报酬,唐某1按照群主的要求,扣除自己的利润后将剩余的钱存到指定账户。全案涉及诈骗金额合计338310.98元,涉及出账银行流水11848273余元。
庭审现场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庭将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进行宣判。
本案中,这些参与"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人员,明知自己账户收取的钱款是他人实施诈骗所得赃款,仍为蝇头小利实施犯罪行为,非法为电诈分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银行卡、手机号、取款,或者出借对公账户为电信诈骗提供便利,充当电诈分子的帮凶,使不少群众遭受财产,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切莫因蝇头小利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个人身份信息等,也千万不要帮助他人“刷脸”转账,一旦触犯法律,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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