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犬再次伤人,女孩惨遭撕咬。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一小区内,一名两岁女孩突遭烈性犬撕咬。其间,孩子母亲虽极力用身体保护孩子,但恶犬仍咬住孩童不停拖动,后在众人的帮助下,才将恶犬赶离。
经诊断,小女孩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警方对伤人黑犬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右肾挫裂伤”,这五个字听着就疼。视频中,那条无人看管、无绳拴养的黑犬堪称恐怖,别说孩子,就是大人怕也无法招架得住这体格硕大、攻击性极强的烈性犬。
一条生性凶猛、攻击性极强的罗威纳犬,竟会不受丝毫束缚游走于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令人气愤,更令人后怕和不解。试问,涉事主人对所养犬只的习性是否熟悉,任其自由地漫步于人员稠密区域?又是否是在“我家狗通人性不咬人”的盲目自信下,纵容如此猛兽在外不受管束?
伤人的恶犬为何总是拴不住?要消除狗患,就要管好养狗的人。涉事主人在事件发生的前两日“完美隐身”,为何迟迟找不到?又是怎么把烈性犬弄到城市中?
我们买一栋房、一台车尚需登记,养一条烈性犬怎能不严格登记和管理?这其中,暴露出的就是一些犬只管理沦为一纸空文,成为摆设。
为了规范养犬人的行为,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条例,对养犬规范均有提及,一些地市甚至还出台了号称“最严养犬令”“最严限狗令”的条例,条条框框事无巨细。
但严法为何未能充分转化为善治?恶犬伤人事件为何频出?
一方面,养犬登记制度主要靠养狗人士自觉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登记,办理狗证、做好防疫措施,部分养狗人士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淡漠,肆无忌惮偷着养。
另一方面,执法管理缺少严厉的处罚措施,部分养狗者忽视犬只管束的法定义务,或是存在“我家狗不咬人”的盲目自信,造成遛狗不牵绳、不戴嘴套的违法养犬行为普遍存在是一方面因素,而执法者对“法难责众”心有顾忌,或怕麻烦“躲着走”,或图省事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则是另一方面的因素。
涉事犬为一条罗威纳犬,已被多座城市列为禁养犬。令人意外的是,根据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涉事的罗威纳犬并不在禁养之列。
据报道,崇州伤人的恶犬在撕咬小女孩之前,已经在楼下,物业管理方为何没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
如果执法不严、管理不力,养犬管理法规便会长期处于“沉睡”状态,“依法养犬”就难以实现。唯有严格执法,才能让“文明养犬”落到实处。
一起狗咬人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舆论的强烈关注。追问的意义,不仅在于给受伤女童一个说法,更重要的是唤起大家对公共场所安全养犬问题的重视。
恶犬咬人事件频频发生,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尽管犬只是一种忠诚、友善的动物,但一旦它们受到惊吓、刺激或者感受到威胁时,就有可能采取攻击行为。那么,恶犬咬人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犬只的品种和性格是导致恶犬咬人事件发生的因素之一。有些犬种天生就比其他品种更具攻击性,比如罗威纳、德国牧羊犬等。此外,一些没有经过良好社会化训练的犬只也更容易出现攻击行为。
其次,饲养者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恶犬咬人事件的重要原因。一些饲养者没有对犬只进行正确的社会化训练,导致它们对外界环境产生恐惧、不信任感,进而采取攻击行为。此外,一些饲养者对犬只过于溺爱,导致它们无法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也容易出现攻击行为。
针对恶犬咬人事件频发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综合措施来预防和减少犬只攻击行为的发生。
浙江温州一中年女子的脸部被狗咬伤,送到医院救治,共缝了500多针。
当天中午12时许,该女子在鹿城仰义一住处洗衣服时,隔壁房东刚好把一只阿拉斯加犬放出来吃东西,没想到,狗直接冲出来咬住患者不放,导致患者脸部被严重咬伤。
送到医院时,医生看到,她的左脸已经完全被撕碎,从下眼睑到颧骨,再到鼻子及上嘴唇,被全部撕开,颧骨整个露在外面,鼻子下端软骨处几乎被咬掉,唇部被咬得连牙龈都露了出来,并逐渐呈现失血性休克状态。
恶狗伤人事件几乎每天都有发生,相关新闻报道数目之多,让人已经见怪不怪的程度。被咬者,轻症的损手烂脚,重症的丢了性命!
人们不禁要问:到底还要咬伤咬死伤多少人,相关部门才会真正引起重视?
恶狗癫狂,狗主嚣张,到底是法律漏洞,还是相关部门不作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但是,狗主携带犬只外出不系犬绳,既然属于违法行为,但由谁负责执法?
相信大家都会经常看到狗主外出遛狗不系绳的情况,但从来没有看过有什么执法部门出来处理,就连出来提醒的都没有。
恶犬频频伤人,谁来治?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近年来多地先后出台了养犬规定,试图对居民养狗加强管理。
2003年出台并实施的《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还有一些城市对市民养狗做出更详细的规定,明确养狗人的责任。
哈尔滨市2013年发布通告要求,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凡肩高超过55厘米、体长超过75厘米的纯种犬及杂交犬均在禁养范围内。
江苏省苏州市今年公布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民外出遛犬,牵引带必须在2米以内;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有相邻3户以上投诉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犬只发生伤人情形2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2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
由于养狗管理工作量大、执法力量有限、养狗人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类似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管理部门普遍反映,“这些规定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际执行的难度太大”。
城市居民养狗之风日盛,反映了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改善后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但养狗人的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还需要时间来相应提升。
治理狗患,需要加强管理,也需要健全相关配套服务。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加强服务意识,如主动上门入户了解居民宠物饲养情况、为宠物办证登记提供便利、提醒养狗人定期打疫苗等。
对一些存在巨大安全隐患的“恶狗”“疯狗”“毒狗”等,管理部门必须事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烈犬伤人的事件发生,构建治理狗患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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