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崇州,恶犬咬伤2岁女童的事情,引发全网关注。根据官方最新通报,伤人罗威纳犬被捕获,犬主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被咬女童经华西医院会诊,背部有多处撕咬伤,最长伤口达到了8厘米,CT显示肾挫裂伤,肋骨骨折。
事发已有两天,女童还在华西医院儿童ICU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目前最大的危险是伤口感染和来自腹膜后的右肾撕裂。
如果不是恰好有位保洁阿姨帮忙驱赶,这名2岁女童很有可能被大狗给当场活活咬死。
这只黑狗给2岁女童一家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毫无疑问狗主人应对此负责。那么黑色大狗的主人应该负多少责任呢?
事实上,在狗伤人相关的案例中,依赖的法条和产生的判决千差万别,甚至狗主人都不用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2019年,河北9岁女童在上学路上被恶狗咬死,最终狗主人赔偿了50万元,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020年,广东佛山一女孩牵别人的萨摩耶没拉住,狗绳绊倒一位老人,老人摔倒死亡,最终判定为意外事件。
2021年,福建漳州老人被恶犬咬死,狗被警方击毙,狗主人赔偿30万了事,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这些事件都曾引起热议,网友义愤填膺,但都是赔偿了事,狗主人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还有更离谱的案例,2016年,江苏连云港男子王某,因其女友被一条大狗咬伤,王某出手将狗打死。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近些年来,狗伤人的案例不时发生,狗和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已经大到不可忽视的地步了,但是相关的政策法律却模糊滞后。反倒是深圳率先出台了禁止吃狗肉的法律条例,让玉林狗肉节一度很难看,这事就很魔幻。
这次2岁幼童被咬,狗主人唐某已被刑拘。刑拘了是好事,但希望后续不要是罚款了事,这个案子性质太恶劣了,必须重罚狗主人,树立一个典型。
根据法律人士分析,如果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狗主人唐某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要刀哥说,养狗这事,指望靠道德靠人性来解决无异于痴人说梦。只有严惩狗主人,才能震慑其他毫无公德心和责任感的狗主人,狠刹在市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以及养狗遛狗不栓绳的风气。
这次2岁女童被恶犬咬伤事件,结果之严重、社会关注度之高,都是前所未有,希望最终判决能会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件转折性、丰碑性案例,发挥刑法的规制机能,加强全社会对宠物饲养的监管。
我们已经不想再听到“不用怕,我家狗不咬人”之类不负责任的言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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