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是人类的一个基本话题,这是人类的基本欲望,也是人类的一个基本生理需求,无论男女都对性有着一种渴望和冲动。

诚然,绝大多数的人不明白性是什么,性代表着什么,但所有人都想拥有它、追求它,将它变成生活中的一部分。

不过,每个人追求性的行为却是有着不同之处,有的人通过结婚的方式,与妻子之间发生性关系从而满足性的需求,还有的人通过一夜情的方式满足自己对性的需求,当然也有人通过一些违法的手段进行解决需求。

14岁开始人体进入到快速发育阶段,性荷尔蒙开始快速膨胀,随之到来的便是年轻少女少年们对从未接触过的性的渴望与需求。

年少男女并不懂什么是性,也不懂什么是感情,他们只是单纯的追求着。这种追求性的方式中,有着好的方式、也有着不好的方式,现实生活中酿成的悲剧也不少。

曾经就有一个17岁的少女被强奸,结果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突如其来的强奸案

2011年11月21日,东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有一女孩被杀死在东莞市某中专学院的厕所内,警方立刻出警对现场进行勘察和保护。经过调查得知被害者名为程某,今年17岁,是学院的学生,今年大二。

死因是颈部遭到机械性压迫造成的死亡,全身上下又有数个刀伤,导致血流满地。被杀死的程某衣衫不整,有明显的被撕破的痕迹,似乎是死亡前遭到了性侵。

警方立刻通知了程某的父母前来认领尸体,程某父母来到警局太平间,看到自己女儿的尸体后瞬间痛哭失声。他们抓着警察的手,要求一定要找到真凶,帮女儿报被杀之仇。

警方对程某及其身边的人进行了调查,尤其是她本人的感情关系线,调查之后却发现程某就是个普通的乖乖女,在学校方面非常的谨慎、人际交往也很好,从来没有任何的得罪人的情况。

那么,她是否有感情史问题呢?警方根据对程某的朋友以及室友的询问得知,她并不喜欢和男人交往,平素里也与男人交往不多,根本就没有任何的男朋友或者男性闺蜜,也就是说在感情上并不存在问题。

从现场来看除了程某的血迹,就没有任何其他的痕迹,这让警方一下陷入到非常困难的局面中。

没有痕迹也可说明是凶手蓄谋已久的奸杀,并且其作案手段非常高超,各种反侦察、反勘察手段都非常熟练。

程某平素里与人为善与世无争,怎么会就这样被人盯上然后侵犯了呢?警方百思不得其解。

很快警方对程某的尸体进行了司法解剖,从她的尸体中提取出了侵犯者的精液,并且获得了相应的侵犯者的DNA序列。

经过比对,却发现数据库中没有的DNA,这下就难办了。没有DNA的比对,警方就无法从DNA中确认这人是谁,找到这个人的真实身份。

没办法,警方只好重新选择调查的方向,此时警方突然意识到,嫌疑人选择在这里作案并且非常熟练的将所有痕迹全部清理,说明他对这里的地形非常熟悉,并且经常出入这个地方。

基于此,警方开始罗列相关的嫌疑人员,首先被怀疑的是清洁工。因为他们经常出入厕所,对其中的情况非常清楚,但经过调查后除了发现尸体的那个清洁工,其它人都有相应的不在场证明。

发现尸体的那个清洁工是一个女性,更不可能侵犯程某,警方甚至对她进行了DNA比对,也排除了清洁工作案的可能性。

那么,只有经常在教学楼里上班的老师们和学生们,还有负责巡楼的安保人员才有可能接触到这样的环境。

警方开始对在本楼上过课,并且经常出入这栋楼的所有人员进行排查。排查的人员数量超过了千人,警方的工作压力无比庞大。

正当警方硬着头皮一点点进行排查时,负责进行查验楼内监控摄像头的警察突然发现,有一个灰衣人经常出入楼内,戴着口罩、帽子以及墨镜,遮掩住了相貌。

最关键的是,就在案发时的20分钟前和30分钟后,有摄像头拍摄到了他进入楼内,之后从楼内慌慌张张走了出来。虽然看不清相貌,但却使得警方对此人的身高、体貌特征有了一个巨大的了解。

警方立刻根据这个体貌特征对所有人进行了查验,并且一一核查是否有不在场证明。就在此时一个学生主动站了出来,向警方投案自首,表示程某是他奸杀的。

事情真相大白

这学生名字叫做赵某,是和程某同年级但却不是同班的学生。他是一个富家子弟,家庭条件非常优越并且生活不愁,从小到大就被家里人宠爱,甚至到溺爱的程度。

在班级中,他也被所有同学追捧、无数女生愿意倒贴,使得赵某在班级中始终觉得高人一等。

如此优渥的环境,也让赵某的心理产生了剧烈的空虚,什么都有的他迫切想要一种能够刺激到他的东西,让其能够产生追求生活上的“快感”。

很快这个“东西”出现了,他开始偷偷进入女厕所,并躲在厕所隔间中挖洞偷窥、猥亵女生,这种紧张而又背德的感觉让他感觉无比的刺激。

直到某一天他遇到了程某,赵某开始偷窥时就被对方发现并且大声呵斥,本以为赵某会羞愧难当,岂料却恼羞成怒,从怀里拿出水果刀压在程某的脖子上,逼迫她某不能大叫。

在这个过程中他上下打量程时,发现程某长相很是不错。身材也好,便突然起了歹心准备实施强奸。赵某开始撕扯程某衣衫,程某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但依然不是对方的对手。

期间程某也试图大声呼救,但却因为当时教学楼中已经没有人,所以无人听到她的声音。挣扎中赵某的刀掉落在地上,对方捡刀的过程中程某挣脱开了控制,准备逃离案发现场。

愤怒的赵某立刻拿起刀一刀刺进程某的身体中,并且用手掌紧紧扼住程某的咽喉,手中的刀多次捅在她的身上,一边捅、一边对程某进行侵犯,直至她彻底不能动弹。

直至死亡时程某还透露着悲凉,她留下的最后一句话是:我下面真的很痛,求你别再碰我了!事发后,赵某匆匆收拾好痕迹逃离了厕所,直至清洁工发现这一起奸杀案。

一切都结束后赵某面对的是法律的惩罚,然而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自首,其刑罚也会被减轻。程某的父母不甘心,多次提起上诉,但最终却只能被驳回。

法律分析:强奸罪与自首

在上述的案例中,赵某犯下了多项罪行,其中主要罪名包括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项非常重大的刑事犯罪。

赵某在程某反抗的情况下,使用暴力和威胁手段实施性侵犯,他严重的侵害了程某的性自主权和人身权利,依法当属于强奸罪且是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募程某的伤情检验、赵某的供述和其他证据,都可用于证明赵某强奸罪的成立,比如警方找到了被害者的血液和侵犯者的DNA等生物信息。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之一便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说完了赵某的强奸罪,再来看看他的故意杀人罪,赵某使用刀具将程某捅伤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这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严重犯罪行为。

警方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结果可以证明程某死亡的原因,赵某的自供和其他证据也能证明他是凶手。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无论是强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赵某可能面临很长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但具体的刑期将取决于法院综合考虑案件的情节和赵某的个人情况。

回看赵某本身的情况与案件的发展,当警方对案件进一步查询时,但依然没有具体的结果,这个时候赵某出现主动承认了所有的事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构成自首情节,法院会对其量刑时进行适当减轻。

案发的时候,赵某还是一个学生,并没有达到18周岁,强奸罪、杀人罪在我国刑法中是重罪,一般12岁之上的孩子就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只不过即使承担也需要从轻处罚。

总体来说,赵某的犯罪行为非常严重,涉及到强奸、故意杀人,甚至在杀害程某后又对尸体进行了侮辱性的处理,一定程度上构成侵犯尸体罪,这是对死者人格尊严的践踏。

然而,案发之后他却选择自首承认了所有的事实,而且其年龄也未满18周岁,基于此赵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最为合理,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概率会很小。

或许也是因为如此吧,当程某的家人听到施暴者没有被处死,他们的内心也是不情愿的,可法律就是法律,一切需要依照法律和事实来判罚,两位受害者家属的诉求终究不可能实现。

当然,即使赵某逃过了严重的处罚,但相关的民事赔偿还是需要履行的,这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宽慰。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