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区陈某财物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告如下:

2022年10月24日,受害人陈某报案称其被骗。接报后,我局民警对李大雨(涉案账户:6214832342229809)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冻结资金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柒元整(¥2027.00元),按照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给受害人人民币贰仟零贰拾柒元整(¥2027.00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警官、姜警官

联系电话: 0513-81280374

联系地址:南通市海门区高新区政法南路99号四楼反诈中心

南通市海门区公安局

2023年10月25日

来源:刑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