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
--华容县人民法院--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制定《华容县人民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着力推动案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
内容摘要
管理办法明确了案件全流程监管机制及制度运行规范,确定案件办理的基本流程和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职责,构建智慧法院系统自动监控、院领导宏观管理、审判管理办公室监督管理、法官自我管理的全流程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了法律文书的签署阅核制,明确了一般案件经庭室负责人阅核后由承办人签发、重大敏感特殊案件逐级报送至分管院领导签发的原则;阅核案件过程中,院庭长可以提出异议,要求复议或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但不得直接改变原处理意见等规定,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与监督管理全覆盖的有机结合。
同时,管理办法要求诉讼文书一律通过智慧法院在线审批后,申请使用电子签章,确保全流程网上留痕,严格把控数据修改流程。
此外,管理办法还规定,坚持“谁办理,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作者 | 刘 为
一审 | 杨 娟
二审 | 刘 燊
李建喜
三审 | 徐 芳
刘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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