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那么担保物和担保人在清偿时哪个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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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担保人清偿时哪个优先?

律师解答: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律师补充: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朱哲雨律师简介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工科、法律双重专业背景,先后担任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法律事务负责人。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婚姻法等民商事法律法规,代理过数百起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的案件处理能力和非诉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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