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东坡育才计划”的若干措施(试行)》(儋人才通〔2022〕1号)《东坡英才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为落实“东坡领航项目”人才政策,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计划开展儋州市“东坡英才”第一批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数量

“东坡英才”第一批选拔培养对象50人。其中:创新人才15人,创业人才10人,工匠人才15,乡土人才10人,各类人才数量结合申报情况进行调整。培养对象重点向企业一线人才、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青年人才倾斜。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

2.在儋州洋浦全职工作2年以上;入选后继续在儋州洋浦全职工作3年以上。(创业类人才可不要求全职在儋州洋浦工作)

(二)核心条件

1.创新人才:应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或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相关行业成绩突出,为行业所公认;具有成长为省级人才项目人选的潜力。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2.创业人才:应在儋州洋浦创办企业且企业实质性运营,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本企业技术与产品属于我省重点支持发展领域,并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企业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3.工匠人才:应长期坚守在一线工作岗位,并技术高超,或具有绝招绝技;在传技带徒、组织攻关、培养人才等方面业绩显著,在参加或指导技能竞赛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立足岗位,在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贡献。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4.乡土人才: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扎根农村基层,从事现代化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及服务,具有一定知识技能,在引进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及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带动当地发展。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

具体申报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已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人才项目的人选不再参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1月17日前,人才按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评审材料。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培养类别,且申报所用的成果或项目等只供一人申报使用。申报材料报送时要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具体包括:

1.《申报表》,须提供纸质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2.申报对象身份证、学历、科技成果、所获奖励或荣誉、劳动合同、社保等相关佐证材料。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要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二)单位推荐

11月24日前,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部门审核

12月1日前,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用人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对申报材料予以审验、盖章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评审

12月上旬,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

(五)公示发布

12月下旬,将建议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培养对象。

培养支持

对入选人才给予每人每年1-3万元的培养经费,连续支持3年。创新人才每人每年3万元;创业人才和工匠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乡土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

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发放第一笔培养经费,期中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笔培养经费,期满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三笔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支出,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拨付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工作和生活补贴、专题研究、学术交流等,不得用于各种捐款、赞助、投资理财、罚款、偿还债务等支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套取财政经费。

组织管理

(一)组织实施

“东坡英才”评选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领域宣传发动和人才推荐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东坡英才”评选计划统筹、组织评审和资金拨付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归口负责创新人才申报条件制定、受理审核、会同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局负责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制定、受理审核、会同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匠人才申报条件制定、受理审核、会同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市农业和农村局负责乡土人才申报条件制定、受理审核、会同评审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管理

1.确定入选名单后,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计划(协议),明确培养目标、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培养、考核的主要内容。

2.培养周期为3年,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期中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培养经费。

3.期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培养,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考核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项目计划。

4.培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的,取消培养对象培养资格。培养对象须退回已领取的人才支持经费到行业主管部门,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发放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人才个人补齐后退回,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购房补贴并上缴国库。不予履行的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档案。

(1)出现违法违纪或环保、纳税、诚信等方面问题的;

(2)因个人原因,工作以及人事关系已调离儋州洋浦的;

(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其他须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5.培养期内,因组织原因身份转换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离世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急需培养的,终止培养对象培养资格,同时不再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6.选拔培养工作接受纪检、媒体、社会等方面监督。对因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等原因被取消资格的培养对象,计入诚信档案,全市通报;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有关要求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深入企业广泛动员,确保人才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也可送至市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转送行业主管部门。部分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委人才发展局

联系人:汤祥,联系电话:23328366

2.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23888295

3.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

联系人:廖镜洪,联系电话:28829369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赖尚峰,联系电话:23335166

5.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胡亚楠,联系电话:28835671(洋浦)

李武雄,联系电话:23305778(那大)

附件:1.儋州市“东坡英才”创新人才申报表

2.儋州市“东坡英才”创业人才申报表

3.儋州市“东坡英才”工匠人才申报表

4.儋州市“东坡英才”乡土人才申报表

5.申报汇总表

来源:儋州人才

编辑:李佳峰 审核:陈钟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