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的职责主要有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清偿失踪人的债务并追索其债权等。失踪人的代管人从事的是一种无偿的行为。
本条规定了财产代管人的职责有关内容。
根据本条规定,重点要把握三点:
一是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二是财产代管人应当代失踪人履行义务,即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
三是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一般的过失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仅供交流学习,图片来自pixabay、pexels】
疫情期间,保持警惕,安全防护!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益作出了兜底性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规定了法人的定义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有关内容
《民法典》第八十八条 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取得有关内容
企业文化:唯明做事·唯仁做人
目前我们已为数百家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关提供或曾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国企改制及产权交易、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金融机构改制、不良资产处置、中外合资、证券、矿权交易、政府法律服务、教育法律服务、创业企业法律服务及劳动人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同时,累计承办了商事诉讼/仲裁、民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等案件五千余件。
www.mingrenlvshi.com
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 东城 崇文门外大街新世界中心写字楼A座701室
电话:010-67127076
专属律师团队,只为更好的服务体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