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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弟弟才刚成年,就因为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关押在看守所。他从小就比较瘦弱,还很敏感,心理十分脆弱。我很担心他在看守所里会不会被其他人欺负,看守所里应该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吧?我能不能去看守所会见一下他呢?要是我见不了的话,我想委托一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过去会见他一下,有没有好的给我推荐一下?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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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要永辉律师,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知名、资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复核、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减刑假释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要永辉律师解答】:

看守所有着严格的监管制度,一般是不会被其他人欺负的,为有效防止在押人员行凶、脱逃、自杀、自伤、自残及其他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保证看守所安全,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看守所可以使用警用约束带。警用约束带的使用范围、程序和期限参照《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使用械具问题的通知》执行。

根据在押人员危险程度,警用约束带可以组合使用或者部分使用,但脚腕束缚带不能与脚镣同时使用,手腕束缚带或者肘臂束缚带不能与手铐同时使用。对于患病的在押人员,应当慎用警用约束带。对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原则上不得使用警用约束带,确有行凶、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警用约束带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并经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现实危险性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严禁使用非制式约束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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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家属是不能会见他的,但是可以委托辩护律师过去会见他,辩护律师除了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还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且,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就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等等。所以,刑事案件非常有必要给他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