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把商建刚老师请来了!

作为国内首位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的高级法官。商建刚老师曾获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2010)、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2017)。优秀的执业履历是知识产权法律领域标志性的存在。

谈到律师和法官的区别时,商建刚表示“律师是:已知证据+法律条款=诉讼目的”;“法官是:证据+法律=判决结果”,从此两公式出发,律师或许就能找到专利侵权诉讼案件的切入点。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2472.3万件,其中知识产权案件219.4万件,约占10%,同比增长221.1%。而我国已成为审理专利案件最多的国家之一。

但面对大量的专利侵权诉讼时,大多数律师却不知如何应对。

其原因在于,该类案子一方面涉及专利技术解读、专利稳定性、专利产品技术对比、赔偿计算等核心环节,另一方面还涉及知识产权客体保护范围的确定、侵权判定、不侵权抗辩事由和侵权责任承担等实体法律问题,同时还交织着大量的证据规则、诉讼流程等法律程序问题。

难度不可谓不高。

专利侵权的判定规则是怎样的?法官的考量因素有哪些?律师又该如何取证办案?

11月7/8日晚19:00,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拥有16年律师、7年高级法官从业经历的商建刚老师将做客智拾网,分别从律师、法官、学者三重视角讲解专利侵权损害赔偿与诉讼证据规则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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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群领专利侵权行为认定相关指南合集》

Part.01

如何办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认定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对于原告而言,在前期付出不少的启动专利侵权诉讼的成本下,赔偿数额是否达到预期是原告评判诉讼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于被告而言,在侵权事实无法反驳时,降低原告诉请中的赔偿数额就成为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诉讼抗辩理由。

虽然现行专利法对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做了进一步规定,但现有法律法规还是相对笼统,司法实践中也很难进行量化。

比如产品的销售量问题。受产品自身的生命周期以及市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有些专利产品在进入市场的初期,由于消费习惯等原因,可能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销售量并不是很理想,而当侵权产品以低廉的价格充斥市场时,可能会改变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认知度,导致销售量反而会增长。

此时,若通过侵权前后专利产品的销售量的减少来计算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显然不合理。还有公式中的合理利润指标,到底是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还是净利润,通通不得而知。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会有专利权人赢了官司却输了钱的现象存在。

法院是如何界定营业利润、销售利润和专利贡献度的?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证据的具体查证方式有哪些?原告如何防止跌入约定赔偿的陷阱?

11月7日晚19:00,商建刚老师就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与高额索赔的办案和取证思路进行讲解。

课程大纲

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与高额索赔的办案和取证思路

1.专利法第71条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和原则?

2.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证据的具体查证方式?

3.法院采信许可费证据考量的因素有哪些?

4.原告如何防止跌入约定赔偿的陷阱?

5.惩罚性赔偿问题有哪些?

Part.02

如何解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由于专利侵权的隐蔽性,很多侵权证据由侵权人掌握,而权利人难以取得,导致权利人难以证明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为了解决我国专利保护中“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切实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侵权解释二)完善了专利侵权诉讼中有关侵权人获利情况的举证规则。

但落到具体的诉讼实务中,律师对证据提交、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以及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等规则要点仍存在不少困惑。

比如具有易逝性和可篡改性的电子数据,如何确保权利人搜集证据的真实性?还有需经过专门申请和审批流程的商标证据,如何确保取证过程的规范?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此外,还有新产品的界定和举证责任范围,法院的观点又是怎样的?

11月8日晚19:00,商建刚老师将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典型案例进行讲解。

课程大纲

二、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案例解析

1.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不属于新产品的举证证明

2.依法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举证证明

3.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的举证证明

4.关于域外形成证据的相关规定

5.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保全措施

6.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的规定

课程收获

01

掌握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实务要点

02

掌握高额索赔的办案和取证思路

03

掌握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审查要点

讲师介绍

商建刚

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拥有16年律师从业经历

拥有7年高级法官从业经历

商建刚,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上海政法学院数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法学会数据合规培训与考试基地主负责人。拥有16年律师(1999-2015)、7年高级法官(2015-2022)从业经历,曾任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内首位从律师、专家学者中遴选的高级法官。曾获上海市优秀青年律师(2010)、上海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2017)。主要研究方向:数据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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