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有一位女律师在代理案件开庭后被对方当事人殴打。

根据媒体报道的内容,殴打场面非常血腥,对方殴打手段非常残忍。

但是,在互联网上却出现一种声音,说是该名女律师代理的当事人是房地产开发商,殴打女律师的对方当事人是付钱买了这家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的房子,但却没有得到房子,所以其与这家房地产开发商产生纠纷。这种声音认为:这家房地产开发商是“坏人”,律师不应该代理“坏人”为“坏人”说话;律师为“坏人”说话被打是“罪有应得”。

支持这种声音的人还截图发出律师的誓言,其中有“忠于法律”“忠于人民”,意思是说律师代理“坏人”的案件为“坏人”说话就违背了律师誓言。

我为这种声音感到很奇特。

暂且不论上面这种声音所讲的情况是否属实。假设这位律师代理的这家企业真的有什么不对,真的是人们所说的“坏人”,律师就不能代理这家企业的案件、不能为这家企业说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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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有权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托付担任其代理人,参加诉讼。我国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律师只能接受“好人”托付、代理“好人”的案件,为“好人”说话,也根本没有禁止律师接受“坏人”托付、代理“坏人”案件为“坏人”说话。

我国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只有“好人”才有权托付律师,根本没有规定“坏人”不得托付律师。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

任何当事人(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都有权托付律师代理案件。

律师代理任何案件都只是基于证据、基于法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发表法律意见、开展相关工作而已。

那种将怨气发在律师身上、甚至对律师施以暴力的行为明显是愚昧的、野蛮的、违法的,是应该受到责备的!

那种认为律师代理了“坏人”案件、为“坏人”说话而被打是“罪有应得”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而且会助长违法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