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的家中不富裕,原本他应该发奋图强,可是他却叛逆的走上一条歪路。几年后,成为当地大家都知道的小混混。
最近因为手里没钱便实施了盗窃,偷盗了一对父子的电动车,这对父子开始开车追着小偷。没想到在加油站偶遇了,在追捕的过程中与小偷撞在了一起。
付某出狱后法院竟然要求这对父子赔偿十一万,这合理吗?
走上歪路
付某是家中的独子,因为这点父母对他万般宠爱,再加上是父母的老来得子,全家人对付某更是捧上了天,这也造就了他以后的人生。
孩子是需要教育的,如果一味地娇惯只会让孩子恃宠而骄。
付某在家中成了“小霸王”,说一不二,如果父母不听从他他就开始哭闹,一哭闹父母就心疼了,就开始对付某“百依百顺”。
小学的时候,付某也成了学校中的老大,在学校收了很多的“小弟”,这一帮人经常欺负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同学的零钱,许多同学都不敢跟自己的家长说,怕以后被付某他们一帮人打。
到了初中之后,付某一帮人的势力就更加壮大了,不仅开始欺负同学,还开始旷课,更有甚者开始辱骂老师。
老师也很无奈,正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孩子也没法管,家长也管不了,这一帮人就这样无法无天。
长大以后,这群人没有学历也不找个正经工作,一天天就是在镇上的一亩三分地上混,许多人也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为生。
直到有一次,付某那群人中有一个人被警察带走了,乡亲们才知道他们干一些违法的事。
付某因为从小家境不好,自己也不努力学习,他便带着一众兄弟开始偷别人的东西。最开始偷了别人五百块钱,付某感受到了这种快速来钱的喜悦感,便一发不可收拾了。
他们的作案地点不只是在镇上还流窜到各个地方,趁别人不注意把别人的钱财东西偷走。
一开始偷的只是小物件,但是屡次得手导致他更加的肆无忌惮,开始偷盗别人的大件物品。
一次、两次…直到同伴的被抓,才使得他们安分了一段时间。两个月之后,付某的手里没钱了,便决定再干一票。
偷车被抓
这天,付某来到了一个小区里,他选择在晚上作案,人少好下手。他巡视了一圈,盯上了一辆摩托车,因为这辆摩托车上还有一些现金和银行卡。
这辆摩托车的主人是老刘,摩托车是儿子送给自己的,平时上下班就骑摩托车,很是方便。
老刘的儿子刘某不经常回家,这次回家是因为这天是父亲的生日,刘某开着车回到家。因做饭时缺了一点食材,刘某便骑着父亲的摩托车去买。
回来时跟父亲说:“老爸,你这摩托车快没油了,明天上午上班的时候您记得加点油。”
父子二人开始了快乐的时光,老刘吃着吃着突然想起来自己今天取钱顺手放在了摩托车后座里,忘了拿上来,以防万一,老刘赶紧下楼去取。
“儿子!不好了!摩托车不见了!”老刘着急的跑了上来,刘某听见父亲说摩托车不见了赶紧开车去追。刘某想着自己刚才骑摩托车的时候摩托车没油了,便想着去加油站碰碰运气。
刘某将车开到了加油站,见有一辆摩托车正在加油,一看就是自家的摩托车,赶忙开上前说:“小偷别跑!把摩托车还给我!”
付某见有人来追摩托车了,油也顾不上加完,骑着摩托车就赶紧跑了。可是两轮摩托车怎么能快过四轮的汽车呢,一分钟后,刘某追上了付某,并且用汽车撞上了摩托车,付某一下子飞了出去,这一下让付某受伤了。
刘某见此情况赶紧拨打了110和120,先将付某送上了救护车,刘某再和警察商量相关事宜。经初步鉴定,付某的一只胳膊骨折,并且有些轻微脑震荡。
待刘某痊愈后,法院考虑到刘某有多次盗窃的行为,并且不知悔改,最后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
出狱后索赔
三年后,付某出狱了。刘某一家以为这件事情就到此结束了,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没多久他们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单。
上面写着付某起诉刘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三十四万元。
这让付某一家感到震惊:“三十四万元?他怎么不去抢啊?是他先偷别人的车,别人要追回自己的财产,他有什么脸起诉咱们啊!”老刘义愤填膺的说道。
刘某赶紧找了一个律师进行咨询,律师说:“付某的起诉是根据他因为你的撞击而受伤导致的,他会起诉你犯了故意伤害罪,但是咱们这边是因为正当防卫才不得已将他撞倒的。咱们有胜算的。”
律师的话给了刘某一颗定心丸。是啊,明明是付某犯错在先,凭什么最后自己还要对他进行赔偿?
很快就到了开庭的日子,法院最后判决的时候宣布付某的起诉原因合理,但是由于付某是先犯错的一方,要三十四万不合理。
鉴于刘某确实给付某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所以让刘某赔偿付某十一万元。
听到这个判决的刘某及家人十分的不同意,他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样判,虽然自己确实有撞倒他的行为,但是是为了拿回自己的所有物。法院不能跳脱出事实而单独的进行评判啊!
虽然这十一万中只有一千元是刘某进行赔偿,剩下的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刘某也不想吃这样的哑巴亏。
后来,刘某在律师的建议下进行了上诉,表示自己不同意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重审后,再次对法定事实进行深刻的分析,最终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结果,刘某无需再赔付付某十一万元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
议论纷纷
此事一经报道,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有的网友看到一审法院的判决后说:“这样判罚的话,那以后大家遇到小偷都不能采取一定手段制止他的逃跑呗?只能放他们走呗?”
也有的网友说:“小偷既然已经选择了违反法律的方法窃取他人的个人所有物,那为什么身为受害者的我们不能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呢?”
也有一大部分认为一审法院是不是收了小偷的钱,才这么向着小偷做判决。因为小偷窃取他人财物的时候很容易就引发类似于刘先生所做的追逐的活动。
如果失主不步步紧逼,那么自己的财物就轻而易举地到了别人的手里,即使报警也不一定能够追回,既然有能力追回自己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为什么要受害者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
好在二审法院的判决更接近法律事实,宣示了法理的公正。“受害者”无罪论终于在此被打破,只有这样的判决才能够让人们更加有勇气去捍卫自己的权利,更加有勇气与违法犯罪进行抗争。
其实出现一审判决这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与之较为相似的则是“扶不扶”的问题。
许多年前,有人在好心扶起老人之后却反被老人讹上了,声称是因为他撞了所以他才要扶起老人然后送去医院。最后一审法院判决“扶人者”是“撞人者”,最后还要赔付相应的赔偿金。
好在那位好心人坚持到了最后,申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再次审查给了好心人一份公正和清白。
这个一审的判决让很多人都寒了心,做好事却没有好的判处结果,这也间接的让很多人都不再去当好人,因为怕自己“好人没好报”。
所以像本案的二审就是在告诉大家: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永远要做正确的合法的事情,不要怕,法律就在你身后保护着你。
以案辩法
一、多次盗窃应该如何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多次盗窃的认定为: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2、“多次盗窃”构罪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
所以说,数额是否较大并不影响“多次盗窃”是否成立盗窃罪,而只是“多次盗窃”的酌定量刑标准。
此次案件也告诉大家,在遇到不法侵犯时或者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害怕,法律会为你讨回公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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