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或变动时,法律规定了一些情形下应当重新招标。根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如果在评审、定标或者中标结果公示之后,发现评标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投标文件中信息不准确、虚假或存在严重漏洞,招标人可以决定撤销旧招标结果,重新招标。

(3)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4)如果原招标文件的修改涉及到招标标的实质性变化,或者修改的范围超出了法定的招标文件修改范围,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5)如果招标文件发布后,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招标期限,且期间没有进行任何延期或暂停的通知,招标人也应当重新招标。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

(7)如果招标结果经评审机构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定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重新招标情形可能因国家、地区、行业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参与者在招标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以了解具体的重新招标情形。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