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之后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生效的,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担保合同是无效的,那么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呢?

网友咨询:

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形

律师解答: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律师补充: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超过担保责任期。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规定称为担保期。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出上述主张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义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4、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未经其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5、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金道浪律师简介

金道浪律师,武大法律硕士,执业十余年,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语法律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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