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支付16万元彩礼并为女子购买价值4.5万元手表后与其订婚。可事后男子才发现女子不是比自己大一岁而是大了六岁,且还结过婚。更让男子无法接受的是,女子还骗了很多人的钱,且职业也是假的、还涉及多宗民事诉讼。男子报警后,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立案并将女子抓获归案。
(来源:大风新闻)
32岁的贾先生一直单身没有女朋友。去年8月份时,一男子声称要将自己未结过婚的外甥女韩某,介绍给贾先生认识。得知韩某比自己大一岁,是开美甲店的后,贾先生同意与其见面相亲。
可两人见面后不久,韩某却非常主动并要求先订婚,条件是购买一块价值4.5万元的手表和16万元彩礼。虽然贾先生当时有点犹豫,但他最终还是同意了。
为了保险起见,贾先生要求与韩某先婚检。可结果却发现韩某并非比贾先生大一岁,而是大了6岁,且还结过婚。
贾先生得知真相后很生气,但事已至此,他认为只要两人以后好好过日子,比什么都重要。之后两人登记结婚。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领证后韩某却又改口,不愿意与贾先生生活在一起,这让贾先生非常生气。
虽然今年春节时韩某曾回过家里一次,但其拿了压岁钱后又离开了,并不愿意让贾先生去找她,且结婚几个月后,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今年4月份时,忍无可忍的贾先生与韩某发生争执时,韩某主动让贾先生到法院起诉自己。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适用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虽然两人已经登记结婚,但两人没有共同生活,所以贾先生告上法庭的话,法院一般会准予两人离婚,并判定女方返还全部彩礼。
毫不意外,法院支持了贾先生的全部诉求,但法院同时还告诉贾先生想将钱执行回来很难,因为韩某身上还有多起类似的民事诉讼官司,且韩某与前夫的诉讼案件也判定韩某需返还8.8万彩礼没有执行。
随后贾先生与韩某的前夫朱先生取得了联系,朱先生证实了此事,并声称他也怀疑韩某有很大问题。
随后贾先生找到韩某的父亲韩先生,但韩先生只同意返还10万元解决此事,但要求分期付款、这样的解决方案,贾先生当然不能接受。
可韩先生却说,贾先生“精神不正常,其女儿是清清白白嫁出去的、贾先生污蔑女儿从事不道德职业”。
而对于朱先生与女儿的婚姻,韩先生却声称是朱先生承诺买房结婚,但结果却是租房结婚,所以才离婚的。但对于隐瞒婚史和实际年龄的事却只字未提。
贾先生表示,其在派出所报警后,证实了自己之前了解到韩某的实际经历和职业。目前,警方已经以诈骗罪刑事立案调查,并已将韩某抓获归案。
【@娟姐看法 】
时下很多人都认为,女方为了获得彩礼,与男方订婚、登记结婚后又火速离婚,就是“骗婚”,只是属于民事纠纷。实则未必!具体而言:
认定诈骗罪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使用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等手段;三是被害人错误交付了数额较大以上的财物。
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是指2000-5000元以上的;5万-50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的。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到“骗婚”来说,一般是指女方本来已婚根本不可能与男方结婚、女方压根没想过要与男方结婚只是为了获得财礼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在女方已婚仍以要结婚的名义向男方要彩礼,很容易认定其主观故意,但不可否认,女方未婚的话,很难认定其主观故意,
但很难并非一定不可以。比如说,频繁离婚结婚、一开始时女方就开始编造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自己的经历来获取男方的信任等等。
具体到本案中,韩某除了人名是真的,其他都是假的,且有多起类似的诉讼案件,就可以认定其就是“职业”的,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也就是说,只要警方认定韩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仅贾先生一人被骗20万元的金额,就已经是数额巨大的,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姨父构成犯罪么?
刑法第25条规定,事前明知他人是实施犯罪行为并为其提供帮助,或者与他人合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共同犯罪,各行为人应当为自己在本案中所起到的作用,各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简而言之,姨父是否构成犯罪,就要看两人的关系是不是真的,其事前是否知道韩某的主观故意。即如果姨父是明知的,并仍然为韩某隐瞒婚史、虚构职业以及年龄,就是为韩某的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属于共同犯罪。
最后,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也就是说,只要警方认定韩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那其从贾先生处得来的20.5万元就并非彩礼,而是犯罪所得,必须全数退赔。
有网友表示,父亲如此维护女儿,难道也是共犯?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娟姐看法 !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