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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有人疑惑:明明赢不了的官司为什么还要打?

俗话说“拿起法律的武器”,武器是中性的,可以拿来防卫,也可以拿来伤人。

诉讼、打官司也一样,既可以是维权的手段,也可以是其他目的的工具。可能赢不了的官司,之所以要打原因多种多样,核心一个词就是“策略”。

下面举一些情形供大家参考评断:

一、施加压力,逼你就范

被人告一般不敢置之不理,尤其是面对巨额索赔时。一旦涉诉,无疑会给对方压力。你得花时间精力去应诉,可能还得支出律师费,承受心理压力,有时甚至是社会舆论压力。而且一个官司一审二审下来,就目前的司法现状不是一两个月就能解决的。这是一些财团、资本喜欢的“诉讼武器化”的最典型体现。以前看一些美国纪录片时经常可以看到,当然会用这些手段的不局限于美国。

有时这种诉讼也不是为了具体某个人就犯,而是为了刹住某个风气或舆论势头,在舆论影响最大的时候打官司,目的是起刹车作用,输赢是其次。那些电影一上映,评论不慎就被片方告的案件,讲究的就是在影片排片时刹住差评的风口,保住票房。想想只需要你微博发文承认错误或者直接删除,就可以避免熬人的官司,你会顺从吗?当然这事也有可能弄巧成拙,反而激起更大的民愤。

二、试探性诉讼

有时候会因为无法知道对方掌握的证据,或者法官的倾向性意见,而无法制定具体可行的诉讼方案。此时会提起一些试探性的诉讼,虽然知道大概率要输,但是目的是探底,为以后的行为提供支持。最简单的就是先通过一个诉讼,套取对方掌握的证据,拿到证据后就撤诉,再着手制定后续的其他诉讼方案。

与此类似还有“版权流氓”的试探性诉讼。先起诉一两张图片,试探你的态度、你的合理证据,例如是否背后有取得授权,以及法院的看法,例如是否认可为合理使用等等,输了就放弃,另寻下家,而一旦你承认或败诉了,那之后就有几百张图片侵权等着你。

三、“我输我有理”

这个属于“被动型”的赢不了的官司要打。

“我输我有理”是一些风险极度厌恶型单位领导的护身符。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业单位等领导的责任是很大的,批出去的一笔钱不合理不合法,一旦问责起来就几乎不可能不受影响,但是如果是法院判决要求支付的,那就是另一回事了。我输的官司不支付反而是应当被追责。

所以,上一手遗留的事情,这一手能不管就不管,新领导一般不会主动去背这个锅,批钱解决纠纷,而是等对方去打官司,输了给钱也就不是我的事了。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没有诉讼的话,法律费用预算明年怎么报?一年几十万上百万的法律费用怎么解释?当然,凡事不能太绝对,还是有积极进取、解决问题的单位和领导的。

最后套用一句歌词,“法律很单纯,复杂的是人”。除了上面的列举,还有许多类似情形,比如纯粹的拖时间。面对社会,不要太单纯,也不要太过分,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滥用诉权法律也有限制,也有可能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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