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本报从信用中国(江苏苏州)获悉,由于在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工程站台门乘车指引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项目的中标价为2650.09284万元),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近日被罚款13万余元。

(图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第57号显示——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7

处罚内容: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责令:罚款,处以罚款壹拾叁万贰仟伍佰零伍元整(小写:132505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13.2505

违法行为类型:《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违法事实:在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工程站台门乘车指引显示屏系统采购项目投标中,以伪造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公司的显示屏面板制造商授权书的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该项目的中标价:2650.09284万元,项目地点: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7号线、8号线工程站)

处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苏州市城建监察支队

据天眼查显示,艾克西斯自动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注册地位于苏州高新区紫金路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532120643XJ,法定代表人为任玮。(文|中国基建报 周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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