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27日电(康丁岚涂水龙)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人民法院为民办实事的暖心之举。永春法院聚焦司法为民,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内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将枫桥经验转化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举措,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情。

联合救助,暖心帮扶

“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感谢法院的及时救助让我渡过难关。”一个标准的军礼,让郑某嘴角扬起的笑容、眼角晶莹的泪花,在秋日的暖阳里更显熠熠生辉。

今年2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到了一通特别的求助电话。原是退役军人的郑某于2004年7月6日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处理、法院判决,肇事人陈某应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但陈某经济条件较差,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执行不能,经两次拘留后仍无法支付赔偿款。该事故导致郑某本人肢体三级残疾,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故而郑某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寻求帮助。

3月,一场别开生面的专题和谐会在永春法院如火如荼进行中,泉州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市退役军人局思政科工作人员、永春县退役军人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以及永春法院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共同参会。经多方沟通和谐,最终永春县委政法委给予郑某司法救助金15000元,福建高院给予郑某司法救助金30000元。

为加强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永春法院始终重视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借助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的常态化沟通和谐机制、信息共享及工作会商机制,顺利为郑某发放4.5万元司法救助金,共同帮助退役军人早日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法治温情,营造尊军崇军浓厚氛围。

精准救助,贴心服务

司法救助是一项关系百姓疾苦,彰显司法关怀的暖心工作。永春法院坚持“应救尽救”司法救助原则,摒弃以往“先申请后救助”的“被动式”救助,转变为主动摸排、主动启动、主动告知、主动调查的“主动式”救助,全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2015年,黄某驾驶一般二轮摩托车与驾驶无牌轻型一般货车的苏某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因该起交通事故导致黄某创伤性重型颅脑损伤,长期昏迷呈植物状态,评定为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虽然已主动支付部分赔偿款,但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无法全部执行到位。突如其来的事故,导致黄某丧失行动能力,需要终身护理,使黄某一家陷入了生活的困境。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当即推断该案件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形。经多方走访调查,发觉黄某确实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及时缓解黄某一家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渡过眼前难关,执行干警在勉励黄某妻子陈某积极面对生活不幸的同时,告知并协助陈某完成司法救助的申请手续。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的司法救助金成功获批,永春法院联合福建高院为黄某的妻子陈某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元。

司法救助是司法机关履行保证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输送社会公正的重要途径。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永春法院不断增强主动救助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的知晓度。通过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司法救助政策及申请程序、强化对救助金的审批、发放的全程监督等方式,确保救助金专款专用,从而让更多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的温情关怀。

一次救助,连续关怀

“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的事……”年过七旬高龄的司法救助对象黄某激荡地说道。近日,永春法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切实打通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黄某的儿子苏某原是大货车司机,在一次运货途中不幸突发疾病意外身亡。这一噩耗犹如晴天霹雳,让黄某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案件执行过程中,因查无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执行干警为黄某申请并发放了司法救助金5万元。此次回访过程中,执行干警除了向黄某了解司法救助金的使用情况外,更多是询问黄某的身体及家庭生活情况。通过回访反馈,司法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了黄某遭遇交通事故后的燃眉之急。得知黄某家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看到她脸上的笑容,执行干警倍感欣慰。

点燃司法救助对象的生活希望,是司法救助工作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永春法院在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同时,积极对司法救助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回访,截至目前累计回访救助对象23人。通过连续推进“司法救助+定期回访”机制,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推动延伸司法服务向纵深进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