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汽油的需求量也日益攀升

有人便铤而走险私设“加油站”

非法销售汽油牟取利益

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梁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上购得加油机、加油枪、油罐等设备,放置在其位于云浮市云安区某镇的种养场,然后从郁南县某加油站、上门推销的陌生人等处购买汽油转卖给周边村民。2022年8月,公安机关在梁某种养场查获3只1000升容量油罐、5只小油罐、2台加油机、2支加油枪、加油账本、微信支付码、疑似汽油液体共900升。经鉴定,查获的900升液体属于汽油。

法院判决

云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许可,非法经营、储存汽油危险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判决被告人梁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汽油是易燃易爆炸物品,稍有不慎便会引起火灾或爆炸,后果不堪设想。本案中,被告人梁某在其种养场私设简易“加油站”,既没有安全生产许可,也没有在加油装备处设置防雷、防静电、消防器材等安全措施;其在无任何安全设施和防范条件下的非法销售汽油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而且隐患极大,一旦遇上雷击、静电火花或操作不当等情况极易引发火灾和爆炸,就危及自身及周边群众安全。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和价格便宜,到无证经营、安全无法保障的“黑加油站”加油,避免人身和财产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

供稿:云安法院

编排、一审:谭丝慧

二审:柯丽莹

三审:郑锦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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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