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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深化诉源治理和执源治理,文水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不断探索创新,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率先试行“调立审执”一体化,致力于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

近日,刘胡兰人民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纠纷。贺旺(化名)受雇主贺伟(化名)指派在某村办事,但在途中发生了意外,贺旺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倒车时,不幸撞上了后方行人,造成行人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贺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伤者随后提起了诉讼,贺伟作为贺旺的雇主赔偿了伤者5.8万元。贺旺向贺伟给付1.5万元了结此事。然而,贺伟后来又改变决定,选择对贺旺提起诉讼,要求他再支付2.5万元。

刘胡兰人民法庭受理了这起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贺旺和贺伟之间矛盾原本已经平息,因贺伟的反悔和提起诉讼,使得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法官意识到,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责任问题,更多的是双方心理的不平衡。

为了实质性化解这个纠纷,法官首先选择与贺伟单独沟通。“小贺,我了解你的担忧和损失。”法官温和地说道,“但你们不仅是多年的合作伙伴,还是同村的邻居。双方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理解和信任。”

法官继续分析道:“而且,双方已经协调处理履行完毕,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贺伟听后沉默不语,深深地思考着。

随后,法官又与贺旺进行了沟通。贺旺表示:“我承认是因为我的失误导致贺伟遭受了这么大的损失,我愿意积极配合,寻求解决办法。”

随后,双方坐在了一起,在面对面沟通中打开“心结”,最终贺旺自愿再给贺伟1500元,并当场履行。至此这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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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刘胡兰人民法庭共受理案件85案,审结78案,调解、撤诉46案,调撤率近60%。

刘胡兰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能动司法理念、“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做到预防在前、调解优先、实质性化解纠纷,在化解矛盾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化解矛盾,于细微之处倡导公平诚信之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法条妹

来源:刘胡兰人民法庭

编辑:张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