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农村宅基地改革,房地一体确权颁证已经告一段落,但是许多房屋却未能领到确权证,那么这些“无证”房屋该咋办?会被统一拆除吗?一起看看!

房子的意义是重大的,每一处房子都是一个家庭,我们把它们当做自己的家,甚至于“根”的存在。也是如此的原因,导致我们被房地产绑架,人生好像非要一处房子才完美,并且为之努力一辈子,不惜背上数十年上百万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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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农村房屋也是如此,农民花费大量的积蓄在房屋建设之中,也是为何现在农村房子越建越高,越来越漂亮的主要因素,不仅仅有攀比,毕竟自己的家自然就要最好。但是谁能确定这些房子一定是你的呢?而这也是确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功能。

我们知道,农村的房屋建设都是农民自建,但是宅基地必须申请而且合法合规,尤其是现在宅基地管理越来越严格之后建房更难,一套房子从申请到批复到建设再到审核颁证并不容易,但是拆除却很简单。

因而现在农村的房子合法是要有房地一体确权的所有权证书的,随着各地颁证的结束,农村还有大量农房未被确权颁证,意味着这些房屋不合规,要被统一拆除吗?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未颁证的农房都要拆,其中3类“无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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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漏报未经确权的农房

全国有多少个村庄?每个村子又有多少户家庭和农房?可以说是数以亿计的天量文字,这些都是需要人工一点点完成数据采集并且一一对照,然后才能确定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确权颁证的,因而存在失误是在所难免的事情。

所以就存在漏报、瞒报或者没有进行颁证的房屋,这些房屋并不意味着不合法,因而在拆除时也要再三确认,没有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村民也要主动进行确权,以免被判定房屋违法遭到强拆。

第二类、争议性住宅

在农村,居民之间有矛盾很正常,甚至父子、兄弟之间也很可能有矛盾,而往往矛盾的根源就是土地问题,包括农村住房宅地基问题。比如有些房屋主权存在争议,兄弟两人都想要祖宅,而分配很难达成一致,这时候确权证书上该写谁的名字。

这样具有争议性难以定性的房屋就不能确权颁证,只能等到争议解决了,权属清晰以后再进行补充确权,但是这些房屋不能说是非法的,也不能给拆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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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历史遗留农房

根据“一户一宅”政策,农村农户一个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要符合省市标准,所以超过“一户一宅”的就不在登记范围只能,申报颁证往往也难以进行确权,那么这些多出来的房子就要拆吗?

并不是所有的都要拆,比如历史遗留的老宅,农村房屋是可以继承的,谁家没有祖上?一代代传承下来很多家庭都有多套宅基地和房子,由于房地一体,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是房屋产权是村民所有,只要房屋不倒那么即便没有颁证也是村民自己所有,不能进行拆除。

除了这类不用拆之外,即便是非法一户多宅,但是多出来的房屋只要不影响村庄规划,其实是可以正常使用的,毕竟如果接下来的时间如果人家家庭人口增多,户口进行分户,这些房屋还是可以进行再一次确权登记,非法转为合法的,如果一次性拆除不仅仅浪费资源,更是不得民心,因而拆除农房不是说拆就拆,要慎之又慎的事情。

不过,无证与有证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你家的房屋领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