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的内容是否应受著作权保护?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针对一起人工智能生成图片(AI绘画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侵权。
据悉,该案为 AI 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
2023年2月24日,原告李某使用某开源软件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 AI 图片,后将该图发布于小红书平台。
3月2日,刘某在百家号发布文章并配图了一张上述图片。此配图未获得许可,发布时还截去了小红书平台的署名水印,使得相关用户误认为被告为该作品作者。
李某发现后,以侵害作品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并要求赔礼道歉,赔偿5000元。而刘某认为,不确定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权利,被告所发布主要内容为原创诗文,而非涉案图片,且没有商业用途,不具有侵权故意。
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在于图片生成方,即原告这张图片是否构成作品?原告有没有这张由 AI 生成的图片的著作权?这也是随着 AI 生成图文技术问世以来引发的新问题。
北互审理认为:
1.涉案图片具备了“智力成果”要件。
2.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3.涉案图片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4.涉案图片属于美术作品。
5.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其中,在作品的认定上,法院认为: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本质上仍是利用工具进行创作......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著作权的认定上,法院认为: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侵害了原告就涉案图片享有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被告公开道歉不少于24小时,并向原告赔偿500元。
目前国内多款大模型产品已上线文生图功能,包括腾讯的混元大模型、百度的文心一言、阿里巴巴的通义千问等。此前腾讯混元大模型披露文生图功能,关于AI文生图可能引发的版权与著作权问题,腾讯混元大模型文生图技术负责人芦清林表示,一方面是训练数据需要把控好,包括公开数据集与采买数据集,腾讯花费了一定成本来确保版权问题,同时对敏感数据进行规避。
如何判断“AI文生图”是否构成作品?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陈梦园此前受访时曾认为,第一,需要识别在本案中所涉的主体及各自的贡献,及该贡献是否与形成最终成果存在直接关系;第二,识别其贡献与最终成果存在直接关系的主体,这种关系是否达到了“控制”成果的程度。陈梦园表示,AI具体生成什么内容取决于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所以原告(即AI软件使用者)的贡献与最终成果存在直接关系。因此本案情形下,该“AI文生图”很可能构成作品。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该案作为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第一案,对于如何判断AI生成内容的独创性,以及作品的创作主体具体重要的影响,短期内对于其他类似案件的审理具体重要参考价值。其表示,随着AI技术的进步,可能AI本身逐步具备自主意识,所生成的结果并非基于使用者输入的提示词和参数,则对于著作权法将会带来重大挑战。
编辑:cc
综合整理自知产库、第一财经、红星新闻、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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