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海,男子高某和女子王某结婚25年后,因感情破裂,婚姻走向终结。万万没想到,二人刚离婚,把财产分割清楚,王某就和他人结婚了,这让高某很是惊讶。之后了解到,王某不仅离婚前就和现任丈夫来往,而且还怀着对方的孩子,高某无法接受,怒将王某告上法庭。(来源:星视频)

在高某和王某结婚之后,生育了两个女儿,二人的生活不能说十全十美,但也算是幸福美满。可是,因为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在这种情况下,王某到当地法院起诉离婚

两个月之后,经过法院调解,对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债务,债权等进行了分割处理。

在一般人眼里,或许这夫妻二人接下来就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了,从此不再往来了。但是令高某意想不到的是,其从朋友处得知,在王某与自己离婚前,就怀上了现任丈夫的孩子,二人早就你侬我侬的走到了一起。

得知实情的高某感觉自己被欺骗和背叛了,头上一片青青大草原,于是便将王某告上法庭,认定王某在二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乱搞,已经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请求法院判令王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返还离婚时判给王某的小汽车,和自己已经承担的债务4万元。

王某真是不守妇道,绿了老高不算,还怀了他人的孩子,在此情形下提出离婚,还分割了财产,真是挺会算计。那么,老高的诉求能实现吗?

1.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负有相互忠诚的义务。王某在与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关系后,怀上他人的孩子,严重侵害了高某作为丈夫的合法权益,令高某承受着对方不忠的精神压力和负担,王某的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必须在道德上受到强烈谴责。

2.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损害赔偿的类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应当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到本案来说,王某的行为,造成高某承担严重的精神压力,严重侵害了高某的合法权益,高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失费。

在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会参照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具体案情确定。

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规定,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因此,当地法院结合本案中高某被侵害的结果,以及王某的过错程度,最终判令王某赔偿高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3.本案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提出来,那就是高某还主张让王某返还小轿车,并偿还自己承担的4万元债务。这个诉求在法院判决时并没有得到支持,理由是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因为老高和王某在离婚时,已经处理过夫妻共同财产了,现在老高知道自己头顶一片大草原,要求王某赔偿的是精神损害赔偿金,这属于在精神伤害方面的赔偿范畴。

而老高同时要求王某返还小轿车和已偿还的四万元债务,这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老高应就该事实另诉。

故法院对老高的精神赔偿诉求支持了两万元,对他提出的返还车辆和已偿还的4万元债务,在该案中并未做处理。

对此,你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