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1.2021年1月11日,原告唐某凤因间断性右上腹痛10天,到被告某医院住院治疗5天,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有急性胆囊炎,于1月13日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术后唐某凤发觉引流管有食物残渣引出。

2.2021年1月16日,唐某凤转入x大学x医院住院治疗25天,诊断为十二指肠破裂、胆囊切除术后。行腹腔镜十二指肠破裂修补术,于2月10日好转出院。唐某凤在两家医院共支出住院及门诊医疗费153062.03元。

二、患方观点

被告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原告十二指肠破裂。

三、被告医院辩称

原告于2021年1月11日入院,按照医疗程序进行术前检查,手术适应症明确,无手术禁忌,手术治疗合理,因原告入院时自身患病较重,胆囊反复发生炎症,急性期局部炎症水肿,与十二指肠、大网膜等邻近组织器官形成致密黏连。

在此种复杂情况下,术中钝性及锐性分离黏连过程中有误伤到十二指肠的可能性。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以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及法院判决为准。

四、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唐某凤在医方诊疗过程中的医方过错参与度为主要作用;

2、被鉴定人唐某凤,女,1987年4月2日生,此次损伤后果致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

3、被鉴定人唐某凤此次损害后果误工期限评定为90日,护理期限评定为60日,营养期限评定为120日(营养费标准每人每天100元人民币);

4、被鉴定人唐某凤后续治疗费建议按医院处置:同位素90Y敷贴治疗,25Gy/7次,每天一次,7天为一个疗程,本疗程约需要9020元(或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五、损失计算

1.医疗费162080.37元(含两次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唐某凤诉请的该数额未超实际发生数额,本院保护此数额);

2.护理费8987.40元(149.79元/日×60日为鉴定的护理期限);

3.伙食补助费3000元【100元/日×30日(5日+25日)】;

4.营养费12000元(100元/天×120日为鉴定的营养期限);

5.误工费46914元(15638元÷30日×90日);

6.残疾赔偿金64598元(唐某凤诉请按32299元/年×20年×10%标准计算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7.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8.交通费,根据唐某凤的伤情,住院次数、地点及在c鉴定的实际,对其诉请1000元交通费予以保护;

9.被扶养人女儿刘某1生活费15136.10元(21623元/年×14年×10%÷2),母亲于某243246元(21623元/年×20年×10%)共58382元;

10.鉴定费9800元。

六、庭审意见

被告某医院应赔偿给原告唐某凤。唐某凤关于律师费的诉请。现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某医院关于医疗费农合报销的应予扣除的抗辩意见。经查,某医院已构成对唐某凤的侵权,对此抗辩意见本院不予采信。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院承担80%的责任,赔偿原告唐某凤的经济损失297409.50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