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2月4日消息,佛山市心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被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警告。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心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已构成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经过进行详述。

佛山市心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对其进行了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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