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12月6日,清政府奉旨设立学部,并决定自次年起废止延续千年的科举制度。

学部的建立历程

早在1898年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就在《请开学校折》中建议清政府设立学部,统一管理全国教育。这份折子也是“百日维新”期间康有为向光绪帝进呈的重要奏稿之一。

1905年,政务处又奏请清廷“行设立学部”,以统辖各省学堂,使全国学制划一整齐。同年12月6日,清政府决定设立学部,调任荣庆为学部尚书,由熙瑛补授左侍郎,严修署理右侍郎,协助尚书工作。学部一级共设官11人,学部之下设5司12科。学部成立后,各省改“学政”为“提学使司”,府、州、县设立“劝学所”,以作为地方教育的行政机关。

清末新式学堂

清学部衙门设在今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街1、3号。学部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在原敬谨亲王府旧址(当时为奉恩镇国公全荣府)设立。

学部办公地

清朝设立学部,标志我国历史上,自605年隋朝隋文帝首创,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结束,也标志着近代教育的正式开始。

科举放榜

海外留学的开始

1906年8月7日,清政府学部统计,中国留日学生已还13000余人,其中习速成者最多。学部通电各省停派赴日速成学生,并命迅即推广各项学堂。

26日,学部奏准嗣后京外派遣游学生,无论官费私费,皆应切实考验,性行纯谨,具有中学堂毕业程度,通习外国文字,能直入高等专门学堂者,方准出行。同时,奏准变通进士馆办法,拟派遣学员赴日本游学,进东京法政大学补修科、速成科学习,准其毕业回京时一律考验,并按章分别予以奖励。

科举结束后的赐举人

虽然科举取消了,但是身份却还在,就像当前的学位授予一样,清廷于1906年还为32人授予进士、举人的身份。

其中最优等9名:陈锦涛、颜惠庆、谢天保、颜德庆、施肇基、李方、徐景文、张煜全、胡栋朝给予进士出身。

优等5名:田书年施肇祥、陈仲篪、王季点、廖世纶;中等18名:曾志沂、黎渊、李应泌、王鸿年、胡振平、王荣树、路孝植、薛锡成、周宏业、陈威、权量、稽镜、富士英、陈耀西、罗会坦、傅汝勤、徐廷爵,均给予举人出身。

后来陈锦涛做了中华民国首任财政总长,之后因贪污案被捕,后加入于抗日战争期间成立的傀儡政权——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做了民族的败类。

颜惠庆则做了北洋政府第十一位国家元首,第19任、29任中华民国国务总理(1922年6月11日-8月5日,1926年5月13日-6月22日)。

颜惠庆

其余的同进士、举人获得者,也均在后面的民国政界做出一番成绩,当然也有人和陈锦涛一样,在国家民族大义面前做了叛徒。

女学应运而生

1907年3月8日,清政府经学部奏定,颁布《女学章程》,以启发女界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为宗旨。

包括39条《女子师范学堂章程》和26条《女子小学堂章程》,规定师范科目为:修身、教育、国文、历史、地理、算术、格致、图画、家事、裁缝、手艺、音乐体操,学制4年;小学则分两等,亦4年毕业。与男子小学分别设立,不得相混。

《女学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在全国通行,民国初年稍事修改后沿用。

薪火相传的五年教员制度

1907年3月25日,清廷批准下达学部关于官费留学生回国后必须担任五年专科学校教员的规定。

规定:京外各衙门凡1907年所选派之出洋留学生及以前学务大臣暨部先后所派之官费留学生,将来毕业归国,皆须充当专门教员五年,以尽义务。年限未满之前,不得调用派充他项差使。

学部的奖励制定

1910年4月4日,清政府学部奏报清廷奖励出洋学习师范,归国效力的学生。该奏折指出,在高等以上学校为外国人同班听讲者为限,主要是因为中等学问宜在本国肄习,不必遽求之于海外,故未定有游学中等毕业之奖励。惟于咨选出洋游学并未限定资格,出洋以后入中等学校者甚多,其中学习师范者,毕业以后须回国效力义务,未能再入他项学校,而奖励遂所不及各省似此者颇不乏人。师资缺乏,师范人才自应特予鼓励而此项学生转以效力义务之故,不得奖励,似非持平之。

桌子上摆着显微镜

学部在奏折中提出:一、凡出洋学习寻常师范,及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部奏准限定游学资格以前出洋,入专为中国学生设立之长期师范班肄业者,毕业回国拟令尽义务五年,侯五年期满后均按照初级师范毕业,成绩优等予以奖励,其不尽义务者概不给奖。二、学习普通中学及中等实业,毕业以后即可升入高等各学校者,应仍俟高等专门或大学毕业后,再给奖励。

学部的学制毕业制定

1910年6月3日,清政府学部奏准厘订实业学堂毕业年限:高等农业学堂仍4年毕业。

高等商船学堂航海种原系5年半毕业,改为4年毕业,前3年教授讲堂功课,后一年派赴航舶实习;轮机科亦比照办理。

晚清时期的物理课本

中等农业学堂、初等农业学堂均3年毕业;初等商船学堂暂从缓办,其已设立者应即改为初等商业学堂。又奏准裁撤高等农业、商业学堂一年预科。

学部的延续

中华民国成立后,学部改为教育部,原清朝学部办公地址改为教育部址。

1912年8月21日,临时大总统袁世凯任命鲁迅为教育部佥事。8月26日,又被委任为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的科长。两个多月后,佥事任命状发给鲁迅。11月2日,鲁迅日记写道:“上午得袁总统委任状。”自1912年被任命直到1926年辞职南下厦大,鲁迅做了十四年的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科长。

在此期间还发生了鲁迅状告民国教育部案,即民国14年秋天(1925年),北京学界发生了一场有名的行政诉讼。教育部佥事鲁迅(周树人)向平政院起诉当时的以章士钊为总长的教育部,要求法院撤销教育部对周树人的免职令。

这场官司以鲁迅全胜而告终,以个人而状告一个国家级部门,还能赢,只能说不愧是你,迅哥儿。

1989年,该建筑被列为西城区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被列为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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