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宾市翠屏区某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介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法

防治食品浪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同时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分别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在菜单上标注食品分量、规格、建议消费人数等方式充实菜单信息,为消费者提供点餐提示,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该案中,执法机关依法对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处以警告,有利于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营造节约资源、爱惜粮食的良好氛围。(李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