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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有新标准2024年3月1日实施”

“新标准中酒醉驾的违法程度

和处罚力度方面更严”

事实真是如此吗?

厦门交警表示

新标准仅针对

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的标准方法

醉驾处罚力度及判定标准没有改变

相关消息存在误读

我市交警部门

目前未接到

任何调整酒醉驾相关标准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受市民网友讨论的是一份发布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的文件:即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页上说明,该标准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可以说,这是新的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技术工作的标准方法。

“该新标准中提到的新方法,未来或有可能适用在酒醉驾人员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中,但酒醉驾的定性及量刑标准等并未有改变。”交警支队民警说。

被广泛关注的消息中称

相关网络截图

交警支队民警表示

该解读有误

2011年起实施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GB19522)就已经规定,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0mg/100ml为酒驾,属于违法行为。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认定为醉驾,醉驾属于犯罪行为,并非新国标新标准。

一图读懂最新检验标准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酒醉驾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后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务必牢牢记住!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