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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沂南县纪委机关

中共沂南县委组织部

沂南县监察委员会

沂南县公安局

关于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查处的1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沂南县青驼镇村民董某诬告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问题。2023年4月,沂南县青驼镇村民董某反映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拖欠承包费等有关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经进一步核实,董某为泄私愤,将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不实信息,向有关部门举报,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2023年11月,沂南县公安机关给予董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该典型案例,是个别人员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公安等部门将继续强化协同联动,保持对诬告陷害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澄清一起,持续亮明为干事者担当撑腰的鲜明态度,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要增强法纪意识,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坚决抵制诬告陷害的歪风邪气,共同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

引以为戒!

小鲁,上新啦!

来源| i沂南

编辑| 刘跃 审核| 侯林 终审|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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