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变化往往比法律的变化早几年。尤其是妇女,继续感受到构成这些法律的数百年历史的文化习俗的全部重量。这似乎在有关继承的法律中最为真实。
考虑一下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1955年,Narayani Devi与Dindayal Sharma结婚,并与他的父母住在Sharma的房子里。婚后不到三个月,夏尔马就去世了,而黛维也被迫立即离开了她的婚房。
她回到父母家,接受了教育,找到了一份工作。她开设了银行账户,在她的公积金账户里有一大笔钱。1996年,她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留下了她生前获得的资产。
Ramkishori, Devi的母亲,申请了继承证书。纳拉亚尼的姻亲也是如此,他们不仅要求获得继承证,还要求获得她所购财产的所有权。一场纠纷由此产生,起因是黛维的公婆在她一生中从未给过她任何经济上的帮助,她也从未去过他们家。13年后的2009年,最高法院将黛维的财产转给了她的姻亲。
这是因为1956年的《印度继承法》(HSA)规定,如果女性的财产是自己获得的,丈夫去世,没有子女,那么财产将归丈夫的继承人所有,而不是她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
这只是管理遗产的晦涩法律的一个例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法律已经被一点点修改,但对女性来说仍然是一个雷区。
在印度,当一名妇女无遗嘱去世时,她的财产分配是根据适用于她的宗教团体的个人法来处理的。
针对继承法中性别差异的最重大改革之一发生在2005年,当时修订了《福利法》,以确保儿子和女儿在继承权方面平等。HSA适用于印度教徒、佛教徒、锡克教徒和耆那教徒。
但除了那项修正案,还有一些条款需要更新。例如,如果一名妇女死时没有留下遗嘱,她生前获得的财产将传给她的儿女,如果他们也去世了,则传给他们的子女。如果她没有孩子,她所有的财产都转移给她丈夫。如果女方的丈夫也去世了,那么女方的全部所有权将转移给婆婆。已婚妇女的父母只有在丈夫一方的所有继承人都不复存在的情况下才成为她的法定继承人。
尽管体制努力减少继承方面的性别歧视,但社会偏见往往阻碍其实现。AasaanWill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Vishnu Chundi表示:“在这个时代,女性的法定继承人还应该包括自己的父母。
Chundi解释说,如果一名印度教妇女从父母那里继承了财产,如果她死后没有留下遗嘱,她的财产将转移给她的孩子。如果没有孩子,根据她从谁那里继承的财产,它将转移给她父亲或母亲的其他继承人,而不会转移给她丈夫的继承人。“根据第15 (2)(a)条,如果财产是从父母那里继承的,在没有任何子女的情况下,财产转移给父亲的继承人。根据第15 (2)(b)条,如果财产是从丈夫或公公那里继承的,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财产转移给丈夫的继承人,”Chundi说。
关于这些古老的习俗,想想一个女人的继承权,如果她的丈夫死了,她嫁给了别人。“寡妇从丈夫和丈夫的其他第一类继承人——母亲和孩子——那里得到同等的一份财产。如果寡妇再婚,她将放弃对前夫财产的要求,”Chundi说。你会问,依据什么法律?1856年的印度寡妇再婚法案。
根据1925年适用于基督徒的《印度继承法》(ISA),如果女性去世时没有留下遗嘱,她的丈夫和子女将继承财产。如果任何一个孩子没有活下来,丈夫将得到全部份额。
伊斯兰教法明确规定了妇女的继承权。女儿有权继承遗产,但她们的份额通常是兄弟的一半,这是基于男性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的观点。例如,在一个有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和12个需要转移的资产的家庭中,儿子将得到8个资产,女儿将得到4个资产。
JSA Advocates & Solicitors的合伙人Bhavya Sriram说:“一般来说,穆斯林法律有四个主要来源:神圣的古兰经;圣行,这是先知的惯例;Ijma,伊斯兰学者的共识;Qiyas是一种类比演绎,将一个问题的法学裁决应用于另一个类似的问题,而在宗教文本中没有裁决。穆斯林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来源于上述的四种来源以及圣训(先知穆罕默德的言行)。”
但这些法律适用于法定合伙人。2008年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显示了在法律不承认的长期关系中会发生什么。
一个名叫Sheetaldeen的人于1993年去世,留下了他的第一任妻子、第二任妻子和她的四个孩子,他们在一起生活了20-25年。第一任妻子没有自己的孩子。最高法院首先审议了死者的合法遗孀是第一任妻子还是第二任妻子的问题。在该案中,大法院将第二任妻子视为同居伴侣,因为第一次没有离婚的第二次婚姻被视为同居关系。不过,法院承认同居伴侣有权向-à-vis第一任妻子索要继承证书。
然而,法院认为,虽然第二任妻子是死者的长期伴侣和提名人,但她不是合法继承人,因为她的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她不是合法继承人,她无权继承死者的财产。然而,死者的子女被认为是他无可争议的合法继承人,并被赋予继承权。
多年来,印度法律一直在努力消除继承方面的性别歧视。尽管如此,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父权偏见和对法律的解释仍然导致许多妇女被剥夺了公平的份额。
为了确保合适的人在妇女死后获得她所拥有的一份财产,最好是她准备并登记一份遗嘱,宣布将转移给她的继承人的所有财产。遗嘱不是创造财富的工具,但它保护了职业女性的利益,这些女性在有生之年创造了财富,获得了资产,为未来的亲人提供了保障。
立遗嘱是一种控制,让女性按照自己的选择分配财产。斯里拉姆说:“起草一份合适的遗嘱可以防止因继承而引发的家庭纠纷。遗产规划既可以用来管理一个人生前的资产,也可以用来为特定目的留出资产,例如支付子女的教育费用、父母的赡养费用,以及将资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一个心智健全且已成年的人可以写下自己的遗嘱。虽然没有正确的开始年龄,但专家建议女性,无论是否工作,都应该尽早开始。
当然,由于继承是属人法的问题,因此存在差异。印度法律事务所合伙人Nidhi Singh说:“根据现行的个人法,遗嘱规划可能只有助于解决印度印度教和基督教妇女的问题,而不是穆斯林妇女的问题。这样做的原因是,虽然印度的印度教徒和基督徒的个人法允许一个人为她的全部财产或资产准备遗嘱,但印度的穆斯林却不能这样做,”她说。根据穆斯林属人法,遗嘱受适用于什叶派和逊尼派的相关伊斯兰教法管辖。“根据伊斯兰教法,个人获得的财产和祖传的财产被认为是平等的,并遵循[类似的]规则。如果她立了遗嘱,她不能捐出超过三分之一的财产,如果她的丈夫是唯一的继承人,她可以通过遗嘱捐出三分之二的财产,”AasaanWill的Chundi说。
此外,我们必须记住,根据《内部安全条例》的规定,遗嘱是可以被质疑的。例如,根据《内部安全法》第63条,遗嘱人未正式签署的遗嘱和两个或其中一个证人在彼此在场的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同样,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不当影响,或者立下遗嘱的人被认为精神不健全,或者遗嘱中规定了非法条件,除其他原因外,遗嘱也可以受到质疑。
显然,有必要更新一些法律,以确保更大程度的平等。印度法律协会的辛格说,所有这些努力都必须从提高妇女的继承权意识和法律教育开始。“这应该在没有任何特定地区、宗教、种姓、信仰等先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在这方面,必须举办讲习班,使妇女认识到她们的权利。最后,政府应该开展一项调查,看看印度有多少女性真正意识到自己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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