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停缴社保、停发工资,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法律解答」

甲说:停缴社保、停发工资事实上解除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其停缴社保的行为具有合理理由或员工主动、同意离职,否则视为违法解除。[1]

乙说:虽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然导致停发工资、停缴社保,但该后果并不唯由用人单位之解除行为导致,合同期满、协商终止关系、员工离职、企业发生重大变故等均可产生,难以认同劳动者的主观判断,因此不能认定单位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2]

笔者认为两种裁判规则的争议焦点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停缴社保、停发工资的原因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如上海一中院所述,停缴社保、停发工资存在有多种可能的情形,劳动者主观认定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有苛责的嫌疑。

但是相较于劳动者,用人单位无疑具有优势地位,其作出的前述行为显然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故用人单位应当对该行为向人民法院作出合理解释,从而证明自己对引起纠纷并没有主观上的过错。

而且合同期满、协商终止关系、员工离职、企业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均属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的事由,根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法院要求用人单位给出合理解释、承担举证责任并无不当。

另外,需要注意,北京对该观点存在裁判口径各异的情况。

譬如在(2022)京0115民初7006号中,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解释说明正当性,直接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

譬如在(2022)京02民终1318号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及二中院则结合用人单位认可劳动关系已解除的事实最终认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笔者在这建议应当结合个案情况具体把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与办案法官充分沟通,以期获得更有利的裁判结果。

[1](2021)京03民终20773号

[2](2022)沪01民终11057号

声明:本公众号所刊登的文章仅代表本人发表文章时的观点,不视为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鉴于劳动争议、各类纠纷案件性质特殊,每个地方有各自规则,建议具体问题咨询律师,谨慎引用。如您有意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我们联系。

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手机:18116324203

电子邮箱:starylight_cn@163.com

个人微信号:stary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