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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的涉案资金,经受害人本人向利辛县公安局提出资金返还申请,现依规对一批涉案返还账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1.嫌疑银行卡:621792******2238,持卡人:陈*乐;受害人银行卡:622841407******4671,持卡人:苏*莉,返还金额:769.00元。

2.嫌疑银行卡:622848287******0071,持卡人:王*;受害人银行卡:622841407******4671,持卡人:苏*莉,返还金额:3139.00元。

3.嫌疑银行卡:621226420******4896,持卡人:李*库;受害人银行卡:621778830******6583,持卡人:王*,返还金额:10002.00元。

4.嫌疑银行卡:621799493******9057,持卡人:付*乐;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81******3407,持卡人:凡*奎,返还金额:50000.00元。

5.嫌疑银行卡:62178808******6203,持卡人:徐*;受害人银行卡:621485******8536,持卡人:宋*贤,返还金额:4464.00元。

6.嫌疑银行卡:621787610******0666,持卡人:朱*睿;受害人银行卡:621485******8536,持卡人:宋*贤,返还金额:3330.00元。

7.嫌疑银行卡:621793******9788,持卡人:郭*广;受害人银行卡:621485******8536,持卡人:宋*贤,返还金额:993.00元。

8.嫌疑银行卡:621483******2377,持卡人:申*龙;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7******6096,持卡人:潘*军,返还金额:11143.00元。

9.嫌疑银行卡:621332610******9129,持卡人:王*;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7******26096,持卡人:潘*军,返还金额:2992.00元。

10.嫌疑银行卡:621771******7778,持卡人:张*华;受害人银行卡:62155084******1833,持卡人:潘*培,返还金额:8303.00元。

11.嫌疑银行卡:622663******0764,持卡人:林*庄;受害人银行卡:621550841******1833,持卡人:潘*培,返还金额:2998.00元。

12.嫌疑银行卡:62290844******3817,持卡人:薛*国;受害人银行卡:621778830******4522,持卡人:程*,返还金额:24893.00元。

13.嫌疑银行卡:621799226******3113,持卡人:宫*凤;受害人银行卡:623668179******4194,持卡人:马*,返还金额:2446.00元。

14.嫌疑银行卡:62290833******7788,持卡人:游*;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81******9530,持卡人:李*丽,返还金额:5500.00元。

15.嫌疑银行卡:622666******2836,持卡人:王*辉;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81******9530,持卡人:李*丽,返还金额:1796.00元。

16.嫌疑银行卡:622848043******7816,持卡人:管*丰;受害人银行卡:6215340130******8423,持卡人:姜*,返还金额:6536.00元。

17.嫌疑银行卡:621661630******9036,持卡人:张*;受害人银行卡:6215340130******8423,持卡人:姜*,返还金额:979.00元。

18.嫌疑银行卡:622827008******0678,持卡人:徐*英;受害人银行卡:623668179******6695,持卡人:武*,返还金额:8473.00元。

19.嫌疑银行卡:621080******2988,持卡人:李*文;受害人银行卡:623668179******1848,持卡人:施*,返还金额:18240.00元。

20.嫌疑银行卡:621485******5671,持卡人:秦*;受害人银行卡:621558131******6983,持卡人:常*元,返还金额:21425.00元。

21.嫌疑银行卡:623058000******6329,持卡人:覃*源;受害人银行卡:621558131******6983,持卡人:常*元,返还金额:709.00元。

22.嫌疑银行卡:622848007******4971,持卡人:张*来;受害人银行卡:621558131******6983,持卡人:常*元,返还金额:5782.00元。

23.嫌疑银行卡:6215591901001151630,持卡人:张*;受害人银行卡:6217993810024290939,持卡人:陈*仙,返还金额:977.00元。

24.嫌疑银行卡:621785170******8743,持卡人:田*;受害人银行卡:622848032******3679,持卡人:梁*飞,返还金额:215.00元。

25.嫌疑银行卡:621785360******9659,持卡人:康*熙;受害人银行卡:622848407******9277,持卡人:刘*,返还金额:618.00元。

26.嫌疑银行卡:621225171******6171,持卡人:赵*壕;受害人银行卡:622848407******9277,持卡人:刘*,返还金额:1358.00元。

27.嫌疑银行卡:621661190******0448,持卡人:李*;受害人银行卡:621558131******2922,持卡人:孙*,返还金额:7321.00元。

28.嫌疑银行卡:621663180******5205,持卡人:邹*韬;受害人银行卡:622848407******2370,持卡人:徐*,返还金额:20954.00元。

29.嫌疑银行卡:622202071******5318,持卡人:崔*;受害人银行卡:622821067******7377,持卡人:周*峰,返还金额:2120.00元。

30.嫌疑银行卡:622208180******1672,持卡人:曹*;受害人银行卡:622848407******7779,持卡人:朱*美,返还金额:1188.00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示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请,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将予以返还被害人。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利辛县公安局反诈中心

联系电话:0558-8858856

利辛县公安局

2023年12月11日

来源:利辛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