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考热”的背景下,为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一些考生下定决心投资自己,选择“包过培训班”。所谓“包过”并非别有玄机,而是在培训合同中规定了“不过退费”的条款。然而,实际操作中,很多考生在考试失意后,要求培训机构退费时,却遭到百般推托。
2022年9月16日,小周与某公考培训机构签订协议,报名该培训机构2023年度国考、省考、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约定小周未被录用等情况视为未通过,则该培训机构向小周退费,退费标准为退还3.5万元。小周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参加培训学习,并参加国考、省考、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均未被录用。后小周向该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该机构以没有钱为由拒绝退费,小周遂向大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收到起诉材料后,速裁团队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综合考虑社会环境、群众切身利益等相关因素后,决定以调解的方式化解该案。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首先从违约责任等角度,耐心对培训机构进行劝说,成功打开突破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培训机构于2024年4月29日前分期退还培训费3.5万元。
法官提醒
在签订格式合同时,要履行审慎义务,尤其对“不过退费”等约定,要仔细核实退费期限、条件、所需资料等,对有不合理加重本方责任的条款,要主动要求对方作出合理解释说明,甚至协商调整部分合同条款。同时保留好相关付款凭证、与相关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因退费问题产生争议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培训机构而言,应规范自身经营,在制定合同时遵循公平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良好体验,树立自身的品牌口碑。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李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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