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法院)需要开几次庭?
「法律解答」
开庭次数意味着准备次数,对劳动争议双方意味着更高的成本,对劳动者尤甚。因此,许多劳动者经常在咨询时向我询问。
一起案件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开庭次数,由裁判者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有的案件只开一次就结束了,有的案件开了几次,才审理结束。通常来说,在法院诉讼阶段,我们可以通过案件适用的程序来予以判断。
另外,影响开庭次数的因素有很多,笔者列举以下常见的几种情形:
一、案件被申请人不到庭。
裁审机构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联系到被申请人,或传票无法送达到被申请人,此时由于开庭已排好,申请人到场后裁判者会告知具体情况,告知无法举证原件的法律后果以及后续的公告送达后的裁审安排,另行择期开庭。
二、案件双方同意调解的。
调解是高效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和方法,双方倘若在开庭前愿意调解,调解员可以先行安排开庭。倘若在开庭后愿意调解,裁判者也会另行安排开庭。通常情况下,开庭后并不会直接作出裁决。
三、需要另行去调取证据或者一方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裁判者发现有的证据需要去调取,比如在工商、税务部门保管的信息,或需要亲自去现场核实情况,或需要走访了解其他情况,这个时候就需要择期另行开庭,等把证据调取回来之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倘若发现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现有的证据不够充分,需要回去进一步补充,裁判者认为会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会根据对方准备证据的情况,再另行确定开庭时间。
注意,倘若裁判者限定了举证期,一般情况下就不会再给补充提交的机会了。
四、涉及评估、鉴定问题
譬如有些案件,一方存在伪造、编造签字盖章,或者涉及伤残等级争议等情况,在双方有分歧的时候,需要引入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此时,这些都需要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报告出具之前,无法继续审理,只能休庭等候评估报告。如果后期需要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也会增加庭审的次数。
因为鉴定结论往往是关键证据,所以在报告出具之前,无法继续审理,只能另行安排开庭等候评估报告。倘若后期需要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询问,也会增加庭审的次数。
五、案件复杂
倘若双方证据较多、法律关系复杂,譬如出现混同用工、竞业限制等纠纷,裁判者很有可能会组织庭前会议安排举证质证,再择期安排辩论等环节。大多数欠薪追讨案件通常一次开庭就可以了。
六、裁判者业务水平不够
这些影响案件结果的基本事实没有核实和查清就会安排再次开庭补充询问。
这一点很正常,任何地方都有新手,而且从事审判工作的是人,人难免会犯些错误或有所疏漏,我们要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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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团队专业致力于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常年法律顾问、公司架构规划、公司治理、公司合规、刑事风控以及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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